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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店老闆開槍嗆鄰 判8年

〔記者孫友廉、黃其豪/綜合報導〕台北縣淡水鎮賣排骨飯賣到遠近馳名的「黑店」,由於生意太好,許多用餐客人隨便停車,店家鄰人抱怨不斷,「黑店」老闆許慶平按捺不住,某次酒後向鄰家連開2槍,名店老闆變成槍擊犯,高等法院最近依殺人未遂罪判他8年徒刑,仍可上訴。

二審合議庭認為,52歲的被告許慶平,明知案發時間正值晚間,陳家家人已在休息或就寢,但他卻朝著建物射擊,此舉極有可能會擊中當時在屋內的人,造成死亡等結果,因此認定許某有殺人故意。

據了解,綽號「小鴨」的許慶平,經濟狀況不錯、為人海派,85年間店內職員因債務糾紛殺人,行凶後找他幫忙,許慶平開著賓士轎車,幫該名職員將屍體載到不遠處的沙崙海水浴場掩埋,後來因數日大雨,將覆蓋屍體的水泥沖開,野狗咬出一截斷肢,才使命案曝光,許嫌當時因協助棄屍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未料去年又涉此案。

本案起於94年間,因為「黑店」客人很多,停車空間不夠,不少客人隨便停車,造成黑店周邊鄰居進出不便,店老闆許慶平也為此與鄰居陳某多次口角。

生意未受影響 家人不表意見

同年12月16日晚間11時許,與陳某早有嫌隙的許慶平,竟於酒後先拿店內鐵鎚敲擊毀損陳家車輛,再持仿貝瑞塔M9型半自動手槍朝陳家方向連開2槍,第1槍擊中陳家鐵門,第2槍貫穿玻璃窗戶,彈頭掉落在客廳電視旁。

案發後,黑店生意並未受影響,家人也不願對司法判決表示意見。


小法典/胡亂開槍 「刑」同殺人

記者賴仁中/特稿

淡水知名的「黑店」許老闆,未對著人開槍,仍被認定觸犯殺人重罪,可見就算未朝人射擊,仍可能構成不確定故意殺人的要件。

只是亂開槍洩憤,並不是開槍打人,一般多認為僅觸犯槍砲罪嫌,許慶平卻面臨8年重刑,關鍵在對他動機的認定。

使用槍彈,若僅對空鳴槍,或瞄準厚牆擊發,除槍砲罪嫌外,再涉殺人罪機會不大,因為法界多數不會認為對空鳴槍或射牆舉動,涉有殺人動機。

許某酒後朝著陳家胡亂開槍,通常情況下,理應也無置陳家人於死的念頭,但問題出在,他沒對著人打,卻對建物亂射,一槍命中大門口鐵門,一槍直接穿越窗戶射進屋內客廳電視機附近。

假使,陳家剛好有人開門走出,或有人在客廳看電視,他們都有可能出現被擊中的後果;換句話說,他理應預期到開這2槍,仍有造成人命傷亡的可能性,才會被法院認定涉及不確定殺人之故意,依殺人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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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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