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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公投法 藍綠角力下產物…

〔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現行的公投法是在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底經總統公布施行,但回顧公投立法過程,卻是一路跌跌撞撞,早在第二屆立院就有公投法草案排入院會闖關,直到第五屆立院才完成立法,並在二○○四年總統大選日舉行憲政史上首次公投。

當時總統依公投法第十七條的防禦性公投條款發動的公投項目,包括強化國防公投及對等談判公投,並被民進黨政府稱為三二○和平公投,但公投結果並未跨越過關門檻,使得與強化國防有關的增加購置反飛彈裝備的公投遭否決,連帶衝擊愛國者三型飛彈採購案。

泛綠陣營長期以來推動的公投立法,能在九十二年「開花結果」,其實與隔年要舉辦的總統大選有密切關聯,當年綠軍不斷拉大公投戰線,陸續拋出公投國會席次減半、公投催生新憲、制憲等公投議題。

由於公投立法已演變成藍綠總統大選的攻防戰,藍軍也從最初的反對立場,到內部主戰、主和兩派拉鋸,最後改採主動立法攻勢,以席次優勢主導通過藍軍版公投法;而總統發動防禦性公投的條款,也是藍軍研擬出來的產物,但在陳總統發動過首次的防禦性公投後,藍軍這回反而要推動修法刪除總統這項權限。

在公投法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下旬經立院院會三讀通過後,當時擔任行政院長的民進黨主席游錫堃,曾以該法部分內容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為由,針對公投法提出覆議案,但這項覆議案遭藍軍否決,確定維持現行的公投法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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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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