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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促扁去留全民公投 實是混淆公投
記者黃維助/特稿
時隔三年,藍綠陣營將重啟公投修法大戰,藍軍版的公投法修正版本,雖擺明衝著陳水扁總統而來,禁止公投綁大選及取消總統專屬的防禦性公投發動權,但這次的公投修法,其實與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提出的「阿扁去留、全民公投」主旨無關,反而馬英九的論述令人對公投用語的認知產生混淆。
公投法明定,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投的提案,罷免案有其一定的法定處理流程,罷免案經立院同意成立後,雖也是經選舉人進行投票,但與公投法規定的適用事項有所差異,而馬英九在訴求二次罷免案時,在宣傳用語上將阿扁去留簡化為由全民「公投」決定,但此公投非彼公投,有必要予以釐清。
藍軍憑恃席次優勢,將行政院版的公投法修正草案「凍」在程序委員會已達一年多,這回藍軍急著排案審查公投法,卻完全阻絕政院版付委併案審查的機會,不僅立場失之偏頗,且無視政院版提出的諸多專業修法意見,反而易產生謬誤修法的缺失。
舉例來說,公投法立法過程著重於政治攻防,若干條文存在衝突與矛盾,包括公投提案收件的審核機關不同、相關機關提出意見書時間不一致等,而現行條文明定「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不具公投權,但去年刑法修正後,褫奪公權者已可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權,公投法難道不必配合修正?
藍軍的修正版本,僅在意防杜總統發動防禦性公投或公投綁大選,卻無視大法官會議已宣告依政黨比例組成的NCC組織違憲,執意修法提高同樣依政黨比例組成的公投審議委員會權限及公投提案門檻,難怪要遭綠抨擊是以權謀私、為己修法,如藍軍無法回歸理性,公投修法恐只會修出更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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