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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內違規 最高罰5萬元

寵物攻擊罰則最重

〔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昨天通過「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作業要點」,統一裁罰基準,增訂20類處罰金額,明訂違法輕重等級,且明訂未滿14歲違規者不處罰,未來在公園遛狗不清大便,大狗不繫狗鍊,或是損毀設施、樹木花草,以及亂丟果皮、垃圾,不必等環保局來開單,公園管理員就可以立刻抓包處罰。

其中,攜帶具攻擊性寵物進入公園且未採防護措施而有攻擊行為者,處最高罰鍰5萬元。

預計12月初開罰

台北市於民國94年施行「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但該自治條例只有規範沒有罰則,今年6月修正通過新增的處罰條款,在裁罰項目與標準上仍受到市議會與中央的質疑,因此公園處昨天明訂處罰標準及項目,將在12月初正式開罰。

在處罰輕重上,分5等級處分,包括不處罰、得免處罰、得減輕處罰、得加重處罰,以及得酌予追繳未受處罰者。

在處罰項目上,分為20類,包括在公園內違規釣魚、划船、沐浴等,處罰1200到6000元;違規停車也處罰1200到6000元,若因停車毀損植栽或影響公共安全加重處罰;擅自搭篷生營火罰1200到6000元。

不清寵物大便罰1200元

但也有許多違規項目的最高處罰金額低於原本自治條例規範,包括種菜就罰1200元,原自治條例規範最高罰是6000元;違規使用遊樂設施罰1200到3600元,原最高罰是6000元;不清理寵物大便罰1200元,原最高罰是6000元;大狗未繫狗鍊等,罰2000到5000元,原最高罰是1萬元;違法營利設攤販罰1200到3600元,原最高罰是6000元;未在指定場所溜直排輪等罰2000到6000元,原最高罰是1萬元。

毀損樹木照價加倍罰

在毀損樹木方面,依樹木毀損輕重分4等級處罰,罰樹木基本單價1至6倍。另外,在公園亂丟果皮、垃圾、曬衣、塗鴉、破壞景觀、製造噪音、酗酒滋事,將處1200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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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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