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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產 不需配偶同意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天將討論通過「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明定婦女經醫師諮詢3天後、簽具同意書才能進行人工流產;此決定告知配偶即可,不必徵得其同意。

優生保健法修正過程爭議不斷,婦女團體及宗教團體對人工流產須輔導諮商及思考期天數有不同意見,婦女團體多認為在迎接新生命的來臨猶有疑慮的情況下,應給予婦女較多自主權。

政務委員林萬億表示,現行條文規定人工流產必須配偶同意,修正草案改為告知即可,不必徵得其同意;當事人經醫師諮詢3天後,簽具同意書,就可進行人工流產;至於部分婦女團體認為思考期議題不夠尊重女性自主權,修正草案避免使用「思考期」字眼,「優生保健法」也將改稱「生育保健法」。

修正草案也新增「家暴條款」,一旦婦女認為告知配偶人工流產,可能危害身體安全,或配偶生死不明、意識不清及精神錯亂等狀況下,可以不必知會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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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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