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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Q&A》虛擬店舖月營收逾六萬 須登記

Q:台北市讀者吳坤松問:看了貴報日前泡菜罐子創業報導,想請問,一、虛擬店舖是否需要向有關單位登記?二、因為賣的是食品,是否要標示成分、有效日期?三、是否要送到有關單位檢驗、取得許可?

A:創業顧問張庭庭回答:在網路上拍賣、或自有網站上賣產品的小額創業者,根據經濟部商業司的規定,若月營業額在六萬以下,不需要營業登記;但若月營業額在六萬以上、20萬以下,可申請小規模營利事業,可免開統一發票;月營業額超過20萬,必須比照實體店鋪,完成所有營業登記,並得開立統一發票。

不過,雖然法令規定視營業額高低來辦理營業登記,為讓消費者安心起見,建議創業者都去辦理營業登記比較好。

至於登記成公司或行號,需視資本額高低,向當地政府建設局商管處登記公司或行號;如果資本額在50萬以上,則設立公司;資本額低於50萬,則辦理行號登記。

其次網路創業賣食品,必須要依照衛生署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標示成分、有效日期、製造工廠、聯絡電話等要素。

有關食品需不需要經過有關單位檢驗?依目前食品衛生管理相關法規,並未硬性規定,但製造工廠本身要合格;若所販賣的食品要進入的通路,要求要有檢驗合格證明,創業者就必須送檢驗取得證明。(記者廖千瑩記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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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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