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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意圖操縱審判

■張葆源

繼施明德對檢察官撂下狠話後,十月十六日立法院又將邀請法務部長與司法院主管報告「台開案與太百股權案起訴結果與審判進度」並備詢,司法委員會召委高思博表示,司法院行政職人員本來就有到國會備詢義務,沒有干涉司法獨立的問題。

好個「沒有干涉司法獨立的問題」!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民主法治上軌道的國家,媒體對於偵查中的案件尚且高度自律,不敢妄下評論,台灣好不容易才從威權體制蛻變為民主國家,各方勢力竟陷溺於機關算盡的政治慾念,不惜掐捻尚未茁壯的司法幼苗,令人痛心。

立委強調邀請「行政職人員」,這種說法根本是蓄意狎弄憲法的諧謔心態,顯然只是閃躲司法院長、法官得不列席備詢的遁詞。然而,邀請對象並非本案重點,報告內容才是隱含權力衝突的爭點;亦即,司法院就審判中的案件向國會報告,即須要求承審法官出具未臻成熟的法律見解,請問:這是司法行政還是干預司法?

審判獨立,憲法定有明文,立法院毀憲亂權,不辯自明。況且釋字第三二五、四六一、五三○、五八五各號解釋,皆明示審判獨立和權力分立的真義。其中,第三二五號解釋闡述憲法對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保障,指出司法機關審理案件表示之法律見解、訴訟案件在裁判確定前就偵查、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等,監院行使調查權或立院行使調閱權都同受限制。由此可見,立法院既然不得調閱裁判確定前的偵審卷證,立委邀請司法院報告審判中的案件,豈不是拿大刀砍向司法,其嚴重性不容小覷。

戒嚴時期,司法或曾扮演統治者的奴僕,馴至淪為黨派司法或階級司法;但民主化以來,行政部門的黑手退去,取而代之的卻是輿論威壓和國會干預。而今,喧囂擾攘的政治惡鬥一再延燒到司法,親民黨立委六年前在司法委員會質詢興票案已開惡例,現在立法院更意圖操縱審判,國會儼然化身為立法、玩法又亂法的巨獸,國人再不遏止這種行徑,憲政秩序的崩毀,恐怕為期不遠。

(作者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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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6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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