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陽光法制問題面面觀」座談會
摒棄政治惡鬥 催生陽光法案
前言:
一個多月來民間反貪腐的聲音,間接為陽光法案催生,立法院各黨團陸續宣示要推動陽光法案,也使立法院本會期被視為陽光會期。
惟立法院開議以來,外有倒扁抗爭,議場內藍綠持續惡鬥,擾攘不休,立法進度遲滯,有感於長期政治惡鬥已令人民感到厭惡,但多數媒體卻仍繞著政爭打轉,本報特別舉辦「陽光法制問題面面觀」座談會,希望透過學者與各黨立委多元角度的觀察,喚起朝野及民眾對陽光法案的關注,讓烏雲蔽日的政壇露出一線曙光,藉以帶動陽光立法的契機。
自由時報「陽光法制問題面面觀」座談會出席名單
主持人:自由時報執行副社長俞國基
與談人:政大社會系教授顧忠華
台北大學財政系教授黃世鑫
民進黨立委趙永清
國民黨立委林鴻池
親民黨立委李鴻鈞
台聯立委黃適卓
記錄:記者田世昊、王貝林
攝影:記者簡榮豐
防範貪腐 借鏡港廉政署
 | | 自由時報執行副社長 俞國基 |
俞國基:這次反貪腐運動帶給我們一些深切的思考,首先就是貪腐不是靠靜坐或遊行可以解決的,須健全制度與法律方能奏功。要完備民主制度,必須建立完備的遊戲規則,而法律與制度是最重要的根本。
其實貪腐古今中外皆難避免,無論是中國歷朝或是其他民主國家,只要權力大到某種程度,貪腐就隨之而來,本人不貪,周邊的人或周邊周邊的人也會貪,因此必須透過制度徹底解決。
香港的廉政公署是值得借鏡的手段,七零年代的香港,貪腐的嚴重性,可稱亞洲第一,而現在香港的官吏清廉度也堪稱亞洲第一,主要就是引進廉政制度。而香港的廉政公署的組織,當時是找與香港當地無關的英國人執行,甚至引進外國具聲望的人物擔任委員,才能公正執法。
由此例也可看出,制度才是最重要的問題。立法院討論陽光法案已經很久,這也是朝野最有共識的議題,希望能透過陽光法案找回台灣的安定,讓政治遊戲規則有法律可遵循。
現在外面政治熱潮鬧翻天,今天討論政策好像有點不合時宜,但政策才是所有政治問題的基礎,政策不上軌道,政治問題就永遠無法解決,希望由制度面著手,這就是本報舉辦這場座談會的目的。
我們也知道現在媒體不重視政策,只關心政治,其中部分原因是來自讀者的偏好,但媒體本身也應該自我檢討,慢慢潛移默化將讀者帶向對政策的關心,如此才能對立法機關形成壓力,促進法案早日通過。
藍屢杯葛 陽光誠意不足
 | | 民進黨立委 趙永清 |
趙永清:近年通過的陽光性質法案,大致在四種形態下通過:一、輿論及民意壓力: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二、縝密的朝野協商:如政治獻金法;三、不知不覺、偷偷摸摸(反對者來不及阻擋):如公務員旋轉門條款;四、不痛不癢:如立法委員行為法。
本會期各黨雖都說要推陽光法案,但我擔心有人是不是「講假的」,像日前政黨法因為民進黨主張加入對「不當黨產」的規範而再度遭杯葛,這個案子已被杯葛一百次,不免令人質疑國親推動陽光法案的誠意。
像廉政局,其實多數人都贊同設置,政院經濟永續發展委員會也列為各界共識,且要加列「公職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但此條例近也已被杯葛八十三次。
其他像選罷法加強排黑及防賄修正案,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也表態贊同,但一年來也被杯葛十九次;立委行為法加強利益迴避等修正案,都已由委員會通過,卻因國民黨某立委不顧利益迴避力阻,國民黨團竟因此不敢簽字同意,所以人民應給各黨、政治人物更多壓力,「說了就要做!」
若能成立廉政局,多線查察,彼此才會有競爭壓力,檢調才會動起來拚績效;另外,立委應該專業、專職,嚴格迴避利益衝突,還有動輒以立委身分亂爆料、造謠者,也應修立委行為法規範。
大家現在強調反貪腐,正是推動陽光法案的絕佳時機,就算對內容有意見,也可在審查時提出來討論,不該在程委會就擋掉,連審查的機會都沒有,且就算討論後部分仍無法達成共識,也可先通過有共識的部分,這樣才不會一事無成。
法律執行 應該獨立超然
 | | 國民黨立委 林鴻池 |
林鴻池:對應目前政局發展,已代表反貪腐成為全民一致共識,這其實在古今中外都是核心價值,但這包括兩層面,一是法制面要健全,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目前很多的狀況是執行層面的問題,執行過寬或是根本未執行,如選舉賄選,往往就是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無罪。
因此要防範貪腐問題,執行層面也很重要,法律執行如果無法堅持獨立超然,法令再怎麼健全,也只是好看而已。例如調查局已在辦理反貪查賄,為何會出現聲浪要成立廉政局,代表調查局做得不夠,但如果成立廉政局,整體制度問題卻未能解決,只換了個名稱,同樣是換湯不換藥,如果民眾對司法檢調無信心,司法檢調人員也無法超然行使職權,再來一百個廉政局也沒用。
我對廉政局成立持保留態度,另一個原因是因為香港的廉政局直接隸屬於特首,而政院版草案的廉政局卻是設在法務部下,只是另一個調查局,且恐怕比調查局還差,因為廉政局是由各縣市、學校、中部辦公室的政風人員組成,素質無法跟調查局相比,應該要調升位階,強調其獨立性。
公費選舉制度也是可考量的,除嚴格執行查賄外,也要讓有德有能者花少錢就可選上民代。
當然法制面也有不夠完善之處,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候選人要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卻不是強制,許多里長、鄉鎮民代表候選人就沒有設立專戶,結果監院只審查老實設立專戶申報的候選人有無違法,沒申報的就完全沒違法問題,這就是疏漏,而且違背財產申報法的罰則也太輕,無法產生實質效果。
環環相扣 串陽光法案網
 | | 親民黨立委 李鴻鈞 |
李鴻鈞:現在朝野都喊反貪腐,大家有共識,為何還有貪腐?這是基本結構有問題。好像立委選舉承諾不買票,卻還要成立抓鬼部隊去抓賄選,這是種矛盾,不買票表示清廉,但又擔心別人買票,這就表示買票有用。 台灣選舉要花大錢,小自里長,大到總統,選越大花越多,但我有朋友在日本選橫濱市長,只花三千萬日幣,等於台幣一千萬元,這在台灣連選議員都不夠。
台灣選舉要花錢,政黨生存也需要錢,否則無法生存,但政黨不應擁有財產,那政黨要如何生存,這就牽涉到選舉制度,必須以公費選舉將競選經費壓到最低,讓大家公平競爭,公平競爭又必須要有法監督,一般人都將這幾個陽光法案拆開來看,其實全部都環環相扣,不能單獨看,必須串聯起來,才能形成陽光法案網。
大家全反貪,為何陽光還出不來,問題也涉及立院生態,每個立委到委員會開會都行色匆匆,因為選舉生態逼得立委不跑選區不行,哪有時間好好去看預算書或法案,因此選民也欠缺教育,要扭轉觀念。
至於廉政局應否成立?其實最反對的不是國親兩黨,而是調查局,因為廉政局的功能調查局都有,卻還要成立一個一模一樣的組織。
話說回來,大家說要廉政局也證明調查局沒扮好應有的角色,要不要檢討?誰檢討,當然是法務部要檢討,執政黨要檢討。
我認為,政黨要公平競爭,就不應該有任何黨產,但黨產問題也不能用於鬥爭上,不要用「不正當」的字眼,因為國民黨黨產有其歷史背景,反對重點是為公平競爭,而非為清算鬥爭。
政治介入 制度無以完備
 | | 台聯立委 黃適卓 |
黃適卓:政治運作有很多事環環相扣,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媒體監督及人民文化等五大面向,若建立制度後,大家拚命鑽漏洞,治一端、損一端,並無濟於事;就立法與行政面來講,本屆立院立法成效最差,因為政治鬥爭嚴重,往往「以案綁案」,甲案不過、乙案也別想過,連條文間都互相牽制,形成改革的障礙。
以政黨法為例,大家對政黨不得有營利事業都有共識,但轉型正義全面改革以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時效也相當重要,拖太久就會失去意義,此時政黨若過度利用政治力介入,將使制度無以完備。
大家既要強調反貪腐,就不應忽略對行政監督的重要性,像監察院就是重要機制,但不知為何監委人事至今無法通過?獨立機關並無法保證行政中立,像依政黨比例成立的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隨著藍、綠政黨勢力消長變化傾斜,反而是最不獨立的機關。
要讓司法獨立、行政中立,仍有待立法進一步賦予理想制度的改善,人民信心才會增加,所以如何有效落實執行才是關鍵;此外,行政魄力不足也是重點,像內政部不敢處理施明德政治捐款活動、政黨審議委員會從未討論處理國民黨產問題都是例子。
人民文化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什麼選民就選出什麼樣的政府及民代,買票風氣仍盛、錢能買到權、權再為錢效勞,就是全體社會值得檢討的地方。
此外,媒體新聞道德、中立是否存在,也是一大問題,若媒體不能中立、高道德,甚至轉而為政治服務,或為一己的閱聽率服務,那台灣也會完蛋。
反貪倒扁 目標太過狹隘
 | | 政大社會系教授 顧忠華 |
顧忠華:本屆立院表現不佳,本會期至今更似「烏雲蔽日」,希望能以推動陽光立法將功折罪,有效完備法制;目前各黨對推動陽光法案雖有共識,但對法案內容似仍多異見,盼能率先通過較有共識的部分回應民意期待,以免吵鬧後又無下文。
趙建銘案其實潛藏台灣「文化基因」的問題,傳統文化喜歡談關係、講人脈,這點陽光法案應一併正視、反省並釐清界線,否則就算監院能持續順利運作,政治生態還是無法改善。
近來反貪腐運動盛行,有人期許公民社會能成形,但過去台灣公民監督的機制,僅反映在選票上,才會讓立院怠惰,這次反貪腐運動若能化為監督陽光法案立法,才有「新公民運動」的意義;否則反貪腐僅設定在倒扁,目標太狹隘,只像放了一個月的煙火,無法留下什麼。
可惜的是,公民只被帶上街頭,但未被再教育、引導他們在監督政府外,也要監督國會及民代;把民氣導向制度面,讓民意在平時就能發揮監督作用,才能夠達成公民社會的制衡功能。
此外,台灣選舉是全世界花費最高的,選後往往必須設法「回收」以彌補先前的「投資」,這也是金權政治的淵藪,所以應多方、全面思考,這才是民主政治之福,否則若要定位此次反貪腐運動,大家可能只看到「亂」的一面,沒有看到正面,甚至可催促陽光、露出希望的一面。
陽光立法至今各方仍意見紛歧,似乎還在等待「陽光照射」,是否可以先針對爭議較小的率先通過,以回應民意要求,否則各執己見、各有算計,最後可能又在一番吵鬧之後一事無成。
公費選舉 杜絕買票文化
 | | 台北大學財政系教授 黃世鑫 |
黃世鑫:貪腐問題較廣義的說法,應該是談金權政治。事務官層次的違法,目前應都已有法律規範,大家現在關心的,是要進一步處理法律規範不到政治人物的金權政治,這部份對目前的台灣更為重要。
貪腐問題在解嚴與政黨輪替後仍存在,社會各界設法防止,但效果不大,通過民主國家都沒有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與政治獻金法等,情況也未改善。因此在強調法律面、制度面之外,也應該探索政治生態問題。
我沒有否定陽光法案,有當然比沒有好,但若政治生態未改善,即使所有陽光都通過,實際效果又能有多大?
如要杜絕金權政治,應強調政黨政治,鎖定政黨,找有延續性、有組織的政黨負責,而非個別候選人。但政黨需要花錢,要避免金權政治,政黨財源就應由國家預算補助,而政黨也須財務透明化、組織民主化,以避免政黨內部權力腐化。
這問題也牽涉到公平競爭問題,國民黨黨產最大問題,不在於有黨產,而在於黨產造成政黨競爭的不公平,妨礙民主政治發展。
台灣還有個怪現象,就是候選人選舉花政黨的錢,得票補助卻給候選人。我認為應仿效德國,選票補助只針對政黨,而非給個人。同時,允許候選人接受政治獻金的制度也應拿掉,選舉經費應由政黨對提名候選人負責,以切斷個別候選人與地方的政商糾葛,同時結合公費選舉制度,降低選舉經費,才能杜絕買票文化。
有能力制訂政策的是政黨,而非個別候選人,防貪腐也應針對政黨,讓政黨為其利益提升候選人素質,若只針對個人很難杜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