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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證照 不該終身有效

■ 潘西對

金管會正研擬對金融證照分門別類設下有效期限,而不再是萬年有效。修法方向是考取金融證照後,若五年未辦理登記,或離職連續滿五年,證照將告失效;若要執業得重新考照。不過基於法律上信賴保護原則,修法前已考取證照者排除適用。

國內目前金融從業人員約五十多萬人,加上商學系所源源不絕的準從業人員,此法案通過後將產生龐大的求新和競爭壓力。若從金融法令、商品創新、新型態金融交易、客戶服務與保障而論,金管會推動此一立法是值得肯定和鼓勵。因為金融制度規定等,往往隨著大環境高度變動,若金融從業人員抗拒重新考照,那豈不是比職業駕駛人還不長進?以更長遠的眼光來看,也不利於台灣金融業在和全球接軌後的競爭力。

嚴格而論,某些類型的金融證照本就該有期限性,才能鞭策從業人員不斷自我追求成長,以及金融機構更注重行員的教育訓練。金管會總算踏出正確的第一步。(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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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5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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