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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警槍案 爆搶功疑雲
〔記者陳建志、張瑞楨、孫義方/綜合報導〕涉嫌搶奪台中市警員配槍的男子林建隆,前天晚間案發後向霧峰分局投案,卻引爆中縣市警方有無通報爭議。
台中縣霧峰警分局雖在林嫌家中起獲「幾可確認的警槍」,但指稱因中市警方未通報警槍被搶,直到昨天早上閱報才得知查獲的警槍是被搶警槍,質疑台中市警方重大刑案通報有瑕疵;中市警方則表示,前晚9時30分案發即已通報警政署,隨後並公佈林嫌在超商購物畫面,當晚11時許林嫌的購物畫面也在媒體出現,霧峰警方卻裝作不知情,分明是想搶績效。
至於警槍被搶的賴姓警員,中市警一分局表示,賴員勤務期間主動攔查態度認真,警槍被搶將不議處,不過當時賴員並未穿著防彈衣,將依違反夜間執行勤務規定處分。
台中市警一分局大誠派出所賴姓警員,前晚9時許,盤查一可疑男子時,裝有12發子彈的手槍被搶走,中縣霧峰警分局昨天凌晨獲報,前往涉嫌搶槍男子林建隆妹妹的住處,順利起出被搶警槍。
霧峰警分局前晚11點多,接獲林建隆(33歲)父親的電話,指兒子帶回一把槍,並企圖舉槍自盡。昨天凌晨零點10分左右,警方到達林嫌妹妹大里市甲園街住處,在鞋櫃旁發現警槍。
林嫌供稱,他因毒品案被通緝,遇警時試圖逃跑,雙方拉扯時無意間拔走警槍,並非蓄意奪槍,警方訊後將林嫌依妨害公務、強盜及槍砲等罪嫌送辦,因林嫌係煙毒通緝犯,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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