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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反地雷運動

■ 林錦川

金門連續的地雷爆炸意外反映出政府對於離島雷區的管理似乎仍有極大改善空間,也反映出一般社會大眾對於地雷問題的了解仍嫌不足。

國際社會對於地雷問題,尤其是人員殺傷性地雷所造成的災害,則早已重視。得過諾貝爾和平獎的「國際反地雷運動」(International Campaign to Ban Landmines, ICBL)在一九九七年成功地推動「反地雷公約」於加拿大首都渥太華簽訂;如今已有151個國家簽訂公約,承諾禁止使用、製造、儲存及移轉人員殺傷性地雷,並且投入人道除雷工作及雷傷者救援行動。反地雷運動之所以受到世界各國廣大的支持,主要是因為此種武器不僅傷害軍人,對於一般老百姓,尤其是婦女及兒童,更是造成傷害。全球每年仍平均增加約一萬五千至二萬位地雷或未爆彈的受害者,使世界雷傷者的總數持續增加。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自從一九九七年正式加入ICBL,成為其台灣唯一會員以來,便積極在國內宣導反地雷意識,敦促台灣政府重視離島的地雷問題。在伊甸的推動之下,立法院通過補償條例,使離島雷傷者及其家屬得以申請補償。此外,由於長年倡導身心障礙人權,伊甸也開始關心國際間因人員殺傷性地雷而致殘者的需要,積極為國際雷傷者募集輪椅基金。台灣民眾對於國際地雷災害,普遍缺乏認識,使伊甸在國內的募款行動,充滿挑戰。然而,經過多年的努力,截至二○○六年三月為止,伊甸已經送出了九五○五輛輪椅給國內外身心障礙者,期望為國際雷傷友人盡份心力。

同時,伊甸將「國際反地雷公約」帶回國內,推動立法禁雷,希望在台灣落實國際人道法的精神。經過多年的努力,終於在今年六月完成「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之立法,使台灣禁雷於法有據,也規範政府須於七年期限內完成離島除雷。然而,由於禁雷議題仍未受到社會廣泛重視,此法並未完全禁止使用人員殺傷性地雷,並仍保留軍方儲存人員殺傷性地雷的權利;也因此使得此法與國際人道法律的精神,頗有差距。(作者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副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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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4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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