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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了官就忘了法

■ 江雅綺

法律人當了官就忘了法的,不只是陳水扁總統及馬英九市長(主席)以降等朝野政客,現在,似乎連NCC也迫不及待地要湊上一腳。

紅軍的「天下圍攻」活動,連馬英九都承認是未經申請的非法集會,NEWS98而的陳姓主持人不僅在事前表示會配合該行動,在當天也確實藉訪問倒扁總部部分負責人參與進行,因而具備了上述相關犯罪及秩序違反行為之主觀故意與客觀行為,幾乎無庸置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而依據「行政罰法」第七條規定:「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陳姓主持人違反上述廣電法條文的行為,也被推定為等同是飛碟電台本身所犯。

但在NCC諸公眼中,只要是合法電台且節目內容本身不含暴力色情,怎麼被濫用為刑事犯罪或違反秩序工具,主持人怎麼參與刑事犯罪或違反秩序行為,都應該被容許。

事實上,在刑法及秩序違反法理論中,多數人共同參與不法行為時,並不需要每個人都實施形式上的犯罪行為,只要共同參與者主觀上認知到不法行為的存在,客觀上分工合作促成犯罪行為的遂行,就統統是共犯,但在NCC眾法學專家口中,刑法理論中關於「正犯」及「從犯」的基本觀念,秩序違反法 (即行政罰法) 學理上的「代表人責任」及「統一正犯」概念,都徹底被顛覆(扭曲?)到令人瞠目結舌的地步,這種說法大概就類似「只要沒有使用暴力或強取財物等行為,搶劫銀行時負責守在外面把風的行為只是觀賞街景,所以不涉及觸法」,或是「只要沒有實施強制及性交行為,與強姦者串通邀請被害人到家中作客以利犯罪的行為,本身也是正常的社交活動,所以不涉及觸法。」至此,法律已被NCC委員諸公破壞到沒有任何一絲客觀理性可言。

對於NCC眾多「法學」專家有如此令人脫節的演出,私心期盼是因為他們尚深陷在剛剛被宣告違憲的怒念之中,才會有此「暫時性集體法律失憶症」的表現,否則,期望這樣委員會成員的法律理性,將來能獨立公正地監督台灣的廣電市場秩序,似乎真是有點緣木求魚。

(作者為英國里茲大學法學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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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4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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