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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憐愛滋病患

■ 翁立揚

為了避免與愛滋病患成為鄰居,北市再興社區住戶以強硬手段訴諸法律,要求收容愛滋病患的關愛之家遠離社區。

社區管委會主委代表住戶接受訪問時指出:年老的愛滋病患經常於黃昏時外出運動,他們如果不慎跌倒,其他住戶就必須出面協助,有可能因此受到傷口的感染。筆者聽了只是想問:倘若你們不知道他們是愛滋病患,見到陌生人跌倒時是否也會存有相同顧忌?健康的人不會因為與愛滋病患同住而染病,已是世界共通的衛生觀念,住戶拒絕愛滋病患者遷入社區,完全只是出於知識不足造成的恐懼心理。

最令筆者感到不以為然的是,承辦法官針對關愛之家所說的兩句「不應該造成別人的困擾、應該搬到偏遠的地方去」,這無疑剝奪了愛滋病患居住於都市中接受正常生活的權利;社會大眾不願面對關於特殊疾病的恐懼心理,卻將這種恐懼交由弱勢團體全盤承擔,如此劣質的公民素養,實在糟蹋了台灣以民主著稱的司法。(作者為台北商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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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4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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