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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售屋 創造建商、消費者及銀行三贏
 | | 預售案信託是為了讓建案完工的機率增加,不過不一定可以百分之百保證起造完成。 ﹙本報資料照﹚ |
為提高消費者購屋信心,全台一些預售建案,大力打出信託售屋模式,訴求購屋價金存入銀行專戶且專款專用,目前這種模式,在創造建商、消費者及銀行共贏的情況下,獲得相當的好評,但問題是,光是信託就有多種內容,如果不仔細推敲,消費者可能被矇在信託的字眼底下,卻沒有半點好處。
記者盧麗玉、陳品竹、林耀文/專題報導
在台中幾乎每個建案都辦建案信託的總太建設董事長吳鍚坤指出,過去不動產的買賣,建立在買賣雙方的信用上,但不論是購買預售屋、成屋,或是買賣土地,交易的期間都很長,金額也很龐大,稍有不慎都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因此信託成為保障雙方交易的安全機制。
所謂信託,就是訂戶將工程期款完全交付受託銀行控管,將來建屋進度若依約如期分段完成,建商才能向受託銀行領取客戶預繳的錢,確保訂戶權益。
信託分3類
遠東商銀信託部經理楊堂榮表示,預售建案信託有3種情況,第一,建商與地主合建, 為保護雙方權益,才將土地信託;第二,建商向銀行借錢,銀行為保障土地不因資金周轉而遭二胎借款,才有土地信託;第三,起造人信託,改用銀行名字,避免建商無以為繼,銀行可接手將建物完工。
 | | 興富發建設在台南市區推出的「世紀之門」預售大樓案,業者推出購屋價金信託售屋模式,目前已創下約7成銷售率,顯示消費者對這種售屋手法的接受度頗高。 (記者林耀文/攝) |
民眾須與銀行簽署信託契約
可是上述3種信託模式都與消費者無關,這些信託模式主要是保障銀行的債權;楊堂榮指出,一般來說,建案信託與消費者無關,如果真的會牽扯到民眾權益者,通常民眾會跟銀行簽署信託契約,如果沒有經過這道簽約程序,建商所稱的信託都與消費者無關,千萬別被建商的噱頭唬住,銀行業者表示,預售案之所以會信託是為了讓建案完工的機率增加,不過不一定可以百分之百保證起造完成。
至於與消費者有關的不動產預約交易信託(價金信託),預售案幾乎不會做這種信託,除非建商的資金充裕,否則價金信託對於建商來講,是一種財務負擔,建商不會做這樣的信託。
至於新成屋有沒有信託?楊堂榮說,一般成屋有履約保證,與信託類似,卻不同於信託,履約保證主要是保證住戶交了價金後,才可完成交屋、點交等購屋交易行為。民眾買屋時,千萬不要被「信託」保證所騙,銀行業者提醒,如果有信託可保證民眾的權益,民眾一定會跟有辦理信託業務的銀行個別簽署信託契約,而非跟建商簽信託契約。
信託保障消費者權益
不過,海悅廣告副總王俊傑則認為,不管是哪一種方式信託,基本上都跟消費者權益有關係,至少消費者可以透過銀行的制度,保住權益,銀行以類建經公司的角色,不讓建商財務牽引個案的進行,對消費者算是權益保障的一種手段。
興富發建設董事長特助陳炳宏指出,預售建案信託售屋手法,對於合建模式的預售建案,消費者購屋時將更具保障效果,因信託銀行會事先評估建商債信與土地產權,建商則支付工程造價約千分之3至千分之5左右的手續費,消費者購屋價金直接存入信託專戶內,由銀行審查工程實際進度後,再陸續撥款直到建案完工交屋,消費者不須擔心建商無力興建房屋或與地主產生糾紛,這確實有利消費者購屋信心增強。
富立建設總經理陳聰徒表示,要讓消費者對預售大樓提升信心,除了信託售屋模式之外,業者的良好信譽與品牌形象,能夠讓消費者認同,也是台南預售大樓搭配信託售屋手法,預售階段銷售率即突破7成的一大助力。
要求賣方出具土地謄本
吳鍚坤指出,根據他的經驗,有辦理信託及履約保證的建案,消費者會認為是建商財力沒問題,通常下訂的速度都比較快,這種建立良好安全的交易方式,值得業界推動。
另外,消費者對於以信託或履約保證作訴求的個案,下訂前,最好要求賣方出具土地謄本,檢視該筆土地產權是否已過戶到銀行信託專戶中,若仍在建商或是地主名下,即表示尚未信託,消費者要特別注意,對於未辦理辦信託的建案,消費者也可以單戶要求辦理履約保證,寧願支付些辦理的手續費,也不要冒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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