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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紙上叩應
公寓住戶變更格局裝修,可否要求停工?
■ 投訴:吳先生/台北
■ 解答:劉韋德/信義房屋客法部專案經理、郭寶珍/崔媽媽基金會公寓大廈事務秘書
Q:我住在文山區1棟10餘年的5樓公寓內,最近5樓住戶在買進後進行整修,工程進行中其他住戶才得知屋主要將原本為3房2衛1廳的格局打掉,改為5間附有獨立衛浴的套房準備出租。大樓管委會與全部的鄰居都已要求屋主暫時停工,準備進行協商。我想知道法律對我們有哪些保障?我們是否有強制力能約束他們不得興建?而這些改建工程是否會影響大樓的結構安全或排水系統?以往是否有類似的案例?
A:台北市目前對於6樓以上的集合住宅進行室內裝修,要求均須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也就是須委託建築師或具備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的室內裝修業辦理,並檢具相關圖說提出申請。
但因吳先生的公寓只有5樓,因此並非該辦法的適用範圍。不過依據公寓大廈管理辦法第7條第3款規定,公寓大廈的主要樑柱及承重牆壁,均非屬約定專用部分,且承重牆是屬於建築法上的主要構造,室內裝修時也不可以加以破壞或變更,而若非屬承重牆的其他構造,例如分間牆等,是可以進行變更的,因此如果5樓住戶要修改隔間,並未違法,但如果涉及屋內主要承重牆之破壞變更,就屬違法行為,其他住戶可要求停止或請求主管機關處理。
另外,如果將整間房屋改為5間獨立套房,恐怕會涉及管線變更,依據一般見解,此等管線應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5款所稱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的共用部分,因此也不可以隨便變更。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若社區管理委員會在社區自治規範中對於改裝已有所規範,社區居民是可依管委會的規約對於該屋主有強制約束的行為,若管委會尚未有所規範,也應該向台北市都發局使用管理公寓科來檢舉,在主管機關對於該戶建築勘驗後,其樓住戶可依其結論向屋主要求具結,不得有漏水或損害現象的發生。
(記者林毅璋/整理)
頂樓被加蓋出租,大樓住戶如何保障權益?
■ 投訴:古先生/永和
■ 解答:戴郁仁/北區房屋法務處法務
Q:我住在永和1棟10餘年的5樓公寓內,最近頂樓正進行加蓋的工程,準備改裝出租。但因屋主事前並未告知公寓住戶,因此想請教有哪些法律能保障我們的權益?是否有類似的案例可供參考?
A:依據民法第799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屋頂平台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共用,即使住戶間就屋頂平台成立分管協議,約定由頂樓住戶管理使用,頂樓住戶也僅有管理使用權,並非取得所有權。且屋頂平台的管理使用仍應依遵守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不得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令之規定。住戶違反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的處置。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而依據建築法第25條第1項與77條第1項,建築物非經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而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因此住戶可向主管機關檢舉,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
近期台北地方法院有一類似案例:一名李姓屋主利用頂樓違建出租獲利,因該增建房屋並未經由其他住戶同意由4樓住戶專用的協議,且無分管協議存在,因此法院判准其他住戶的排除侵害請求權,命令樓頂增建房屋須拆除,並須均分近5年侵害其他住戶權利而得的租金收入,以作為賠償。
(記者林毅璋/整理)
頂樓施做防水工程,費用是否全體住戶分攤?
■ 投訴:黃先生/台北市
■ 解答:黃啟瑞/永慶房屋法務部經理
Q:我住在舊公寓的最高樓層,近日因屋齡久了,頂樓的防水功能不佳,必須重新施做防水工程或加蓋鐵皮遮蔽,但頂樓的產權屬於全體住戶,當初也有成立管理委員會,這個修繕費用應該由全體住戶平均分攤還是要自己全額負擔?
A:一般來說,頂樓是由樓上住戶使用,如果出了問題,以實務面考量,應由頂樓的使用住戶來支付修繕費用,不過法律上來說,頂樓是持分面積,維修費用應由大家支出,如果樓上住戶不願支付全部費用,必須經由法律途徑解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關定,共同持分的地方可由管理委員會負責,費用由管理基金支付,若沒有管理基金或管理基金不足,由管委會依持分比例收費,如果修繕的部分屬某住戶使用,則應由使用住戶付費。
(記者盧麗玉/整理)
購買造鎮案,有無適用準則?須注意哪些問題?
■ 投訴:李先生/新店
■ 解答:許吳源/太平洋房屋行銷部副理
Q:我最近想買房子,看到報紙廣告上的造鎮案,都登得很大,好像全新的社區,不管是環境、品質似乎都很不錯,讓我很心動,但我也面臨一個問題,怎麼選擇大型社區住宅,有沒有一些看似可以適用的準則?是不是有哪些須要注意的問題?
A:首先,消費者應對「大城」、「大鎮」有所認識,必須了解工地規模、基地大小,才能研判出將來社區的空間感與生活的機能性。當工地規模愈小,愈須接近該區商圈及機能重心;通常500到2,000戶,基地1萬坪內,僅能達到一般生活機能,國小、郵局、銀行等設施仍難達到,所以,要達到完全生活機能,宛如另一新巿鎮的大型社區須達3,000戶以上。
再者,須考慮房價、環境與休閒設施,基本上房價的高低與交通的便捷、離巿中心距離,成一定比例。另外,還有以下幾點也必須注意︰
1.開發年限及計畫:台灣位於火山帶,地盤不穩,水土保持相當重要,而水土保持工程須在開發前數年便開始,且開發的年限太長會影響前期完工交屋的購屋者,進而影響整體社區品質。
2.是否取得建照:由於大型社區開發,若基地落差太大,無法使用同一建照,因此應先認明建照是否全區取得,建照上有關公設部分是否為全區持分,或仍為建商所有,均須完全清楚。
3.安全管理:因為住戶多,社區自然複雜;加上社區多在人煙罕至之處,其間路程如無聯絡崗哨,安全管理恐難控制。
4.建商招牌與實力:開發大型社區所需經費不貲,如銷售不理想,財務運作較易出問題,建商財力對消費者保障有密切關係。
5.盡量了解客戶購買動機:投資客多,將來脫手競爭較激烈,利潤有限,且住戶不多,無法負擔管理費,最後管理委員會容易流產,管理上所有軟硬體形成虛設,因此某些建商,會先籌一筆管理基金,先代為管理2至3年,是較理想的做法。
6.留意公設比:公設是全體住戶共同分擔,因此須加以了解,否則將來交屋後,會發現房屋內部空間縮小。
7.選購方位:如純投資,買得便宜報酬自然較高;如自住,則須在方位、角度、四周環境與棟距上多加斟酌。
8.注意基地正確位置、地目及附近有無大型公共設施:這些是購買大型社區值得注意的地方,如建商能按時施工並配合政府公共水電、道路配合,大型山坡地開發不失為創造理想環境做法,值得購屋人期待。
(記者林美芬/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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