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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自律組織 官方催生
〔記者高照芬/台北報導〕保險局長黃天牧(見圖,資料照,記者盧麗玉攝)昨日出席美國保險市場標準協會(IMSA)執行長來台的訪問會中表示,國外的非營利組織,在制訂保險自律規範上行之多年,此一模式足供我國借鏡,未來擬請壽險公會、壽險業者代表研擬成立保險業自律組織可行性。
全球人壽總經理劉先覺指出,台灣若依照IMSA的相關模式,成立獨立、公正、超然的第三公正單位,並透過監理機關的支持,將可增進消費者對其會員保險公司的信任,也可以在市場上興起的效果。
劉先覺說,目前台灣保險業發展,隨著多元化通路的競爭及複雜多樣化的商品,也面臨更多挑戰,保險公司如何展現更高專業度,如能建立類似IMSA機構,透過自我監理機制,將可達到消費者、主管機關、保險業及股東「四贏」局面。
美國保險市場標準協會(IMSA)是一個獨立的第三公正單位,其功能包括強調企業經營依據高標準的誠實與公平原則,提供客戶導向的銷售服務、確實且迅速的處理客戶申訴、建立符合道德市場行為準則的監理與反省機制。
重複投保醫療險 未必有利
〔記者梁世煌/台北報導〕重複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險,被保險人未必便比較有利,針對有民眾重複投保多張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申請理賠時卻僅有一張保單可領到理賠給付;金管會保險局昨天再次提醒,在被保險人未事先告知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可拒絕給付重複投保,民眾務必弄清相關規定,以免多花冤枉錢卻得不到等值保障。
根據2000年9月財政部核定的「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的規定,民眾若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時,若告知保險公司已投保其他保險公司同類保險,並且保險公司依然願意承保,則未來即使被保險人已獲得其他保險公司理賠,該保險公司對同一保險事故仍應負有理賠給付責任;但被保險人如果未事先告知有重複投保情事,一旦發生事故,對於已獲其他保險公司理賠給付部分,該保險公司可拒絕理賠。
保險局表示,由於實支實付型醫療險作用在於損害填補,重複投保並不能為被保險人創造更多保險理賠,過去曾有民眾一口氣投保多張實支實付型醫療險保單,最後卻僅有一張保單可以理賠,其他保單的保費等於白繳,民眾不可不知。
保險局表示,若被保險人事前即已告知重複投保情事,而保險公司仍然承保者,以及投保同一保險公司二張以上實支實付型醫療險者,保險公司才可以接受收據影本、抄本、謄本等文件辦理理賠,否則均以收據正本為主。
理賠糾紛 條文認知差距最多
〔記者高照芬/台北報導〕根據保險業者的統計,過去三年平均每萬件保險理賠中就有1.04件透過訴訟解決糾紛,至於各項保險理賠糾紛中,又以承保範圍界定、事故發生界定、殘廢等級認定、違反告知義務、除外責任認定等,名列前五大理賠申訴項目。
由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雜誌根據各保險公司網站上的公開資訊,統計最近三年內壽險業的理賠申請件數共有1102.78萬件,其中發生理賠訴訟的有1,152件,比率為0.0104%,也就是平均每萬件壽險理賠中,有1.04件透過打官司解決。
現代保險雜誌表示,理賠糾紛不能完全怪保險公司,有些是條款定義的問題;有些是雙方對保障內容認知的差距;有些是外在環境改變所導致,例如米堤飯店遭颱風、土石流摧毀,所引發的理賠爭議等。
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年來壽險業理賠訴訟率有下降趨勢,從2003年的萬分之1.2降到2005年的萬分之0.8;尤其2005年理賠申請件比2004年多35萬餘件,但理賠訴訟件卻比2004年減少88件,下降比率最明顯。另外,在各個保險公司之中,理賠訴訟率最低的前五家壽險公司依序為保德信、南山、國泰、ING安泰及宏利人壽;富邦、環球、友聯、明台與華南產險是理賠訴訟率最低的前五家產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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