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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遭家暴及性侵 老師24hr須通報

〔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台北市教育局局務會議昨天通過「台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教育人員通報調查及獎懲處理作業規定草案」,透過行政命令界定通報責任,明訂未來北市高中以下教育人員對於學生發生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或性交易事件時,應依法於24小時內向家暴中心完成責任通報,違者可移送學校人評會懲處,最嚴重可以記大過處分。

校園內家暴、性侵害案件頻傳,卻往往因未能及時通報,造成學生身心受創,教育局原本訂有相關注意事項,因應部分法規修訂,因此訂定作業規定草案。

教育局國教科長王永進表示,民眾對性侵案件已有概念,但對於家暴案比較沒有概念,因為家長普遍持有「私有財產」的概念,但事實上,學童的身體不是家長私有財產,而是國家公共財產。

王永進指出,訂定草案是為了明確規範知悉人的行政責任,如果老師通報讓孩子免於危險,即可予以獎勵,但如果老師明知孩子身處危險還不通報,就會嚴懲。至於如何證明老師知道,他強調,如果全班同學都知道,而老師不知道,就有點離譜,而學生若受虐,身上難免會有傷口,老師應可觀察得到。

王永進表示,若把老師送至人評會必須視情節輕重、個案狀況才能決定懲處方式,最嚴重可予以記大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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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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