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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索賄 前檢察官柯金柱收押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檢調偵辦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現任律師柯金柱在檢察官任內向被告索賄案,昨天依涉貪污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檢調發現,柯有票據法前科,也曾是通緝犯,在擔任檢察官時常泡舞廳、酒店,並同時與好幾個舞小姐交往,私生活相當荒唐。
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薛維平去年偵辦前「金企鵝」唱片公司負責人陳三龍找遊民鍾春義頂替服刑一案,曾搜索柯金柱的律師事務所,扣得2本女子江鎧文的存簿,裡頭有2筆各80萬元的轉存入後即轉出的紀錄。
檢方認為,此帳戶是柯用來洗錢用,經向銀行調閱存款單後送筆跡鑑定,結果今年10月間出爐,確定是柯的筆跡,經查,此筆160萬元款項,疑是他在92年間偵辦某件背信、業務侵佔案時,向當事人索賄的款項。
另外,柯金柱同年偵辦黑道份子黃如意涉組織犯罪案時,也透過四海幫友人戴國祥充當「中間人」,向黃索賄數十萬元,雙方約定在金姓律師的事務所交款。
檢方也查出,柯某申報財產幾乎每一年都是負債,但他卻經常出入舞廳等場所,下班後帶著舞小姐四處玩樂,收入與花費顯不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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