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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謝市長離職金逾百萬
〔記者李明賢/台北報導〕立法院法制、內政聯席會昨日初審通過「民選地方行政首長薪給退職撫卹條例草案」,草案若完成三讀,未來除民選地方首長可依法繼續領取離職儲金,條文中明定回溯條款,包括台北市長馬英九、前任高雄市長謝長廷也可受惠。
有關民選地方首長退撫規定,以往直轄市長退職依照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辦理,但該條例於九十二年底失效,九十三年實施的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適用對象並未將直轄市長納入,產生空窗期,此次立法則採回溯制度予以補足九十三年後的離職儲金差額。
依草案規定計算,馬英九市長任滿後,至少可領取一百四十餘萬元的退職酬勞金及離職儲金,謝長廷高雄市長任期未滿六年,至少可領取的金額約一百餘萬元。
此外,包括代理高雄市長陳其邁、葉菊蘭也可受惠該條例草案,其中,陳其邁代理九個月,約可領取十餘萬元;葉菊蘭約可領二十餘萬元的離職儲金。
人事行政局長周弘憲強調,立法目的在於建立民選地方行政首長薪給、退職及撫卹制度,藉以保證地方民選首長權益。
不過,立委趙永清、黃適卓認為離職儲金若由政府補貼,形同加重財政負擔,主張未來朝野協商應再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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