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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條例修正案」通過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為解決鶯歌鎮長蘇有仁因案收押、延宕半年才改在看守所宣誓就職引發的爭議,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宣誓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公職人員可依上級機關指定,於就職處所以外的地點宣誓,但若四個月內未能另行宣誓,或非民選公職因故先行就職而未能於三個月內補行宣誓就職,除非出於天災等特殊因素,否則將視同辭職或缺額。

草案並增訂,公職人員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者,不得宣誓就職;須舉行宣誓的公職人員範圍也大幅增加;宣誓人員宣讀誓詞後,誓詞除須由宣誓人及監誓人簽名或蓋章,始完成宣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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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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