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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束少年狼 看A片又犯

目前仍在保護管束

〔警政組記者/台北報導〕2年前犯下性侵案、目前仍保護管束中的17歲少年阿木(化名),近月又變身「制服之狼」!每回看完A片,即外出尋找穿制服的少女獵物,再持刀挾持帶走性侵,警方日昨將他逮捕到案,發現他至少犯下3件性侵案,呼籲被害人出面指認。

為了逮捕阿木,員警埋伏在他租住處2天2夜才將他逮捕,發現他落網前1小時,才剛在新店犯下一起持刀性侵未遂案。

見警哭喊:不是故意

少年被捕時,持刀性侵的狠勁消失無蹤,馬上變回未成年的孩子般,哭喊著:「我不是故意的。」他供稱看完A片後,就會喪失控制行為的能力,滿腦子裡都是螢幕上「穿著制服的少女」,所以一在街頭見到穿制服的女生,便無法控制,只想著如何「洩慾」。

北市警方調查,上月某週五晚間7時許,1高中女生放學行經一處人煙稀少的地下道,在出口遭持水果刀的年輕人,自後方摀住嘴巴挾持上計程車,將她帶至北縣一處公寓5樓,強迫脫光衣物。

因少女害怕哭泣,歹徒擔心被發現,將少女再挾持到附近公園廁所,脫去衣物後強制猥褻,過程中少女手機響起,歹徒才穿上褲子,但繼續拉著少女改坐公車回到北市,下車時並搶走少女100元後逃逸,少女哭著回家,由家人陪同報案。

定期向觀護人報到

警方根據該通打給少女的電話,依「定位」原理找出可能犯罪地,再過濾出阿木疑涉案,將他逮捕;阿木已輟學兩年,之前才因一起性侵案被保護管束中,須定期向觀護人報到。


新刑法 治療不癒 不得假釋

記者賴仁中/特稿

今年7月新修正刑法上路,對付狼人有了法律重武器,只要狼人被抓,獄中治療不癒,就不准假釋。

「XX之狼」橫行各地,有些狼人被抓,假釋出獄後再犯,問題嚴重,如今,對付惡狼法寶一一出爐,第一項重武器即為「狼人假釋條款」。

依刑法第77、91之1等條文規定,狼人被捕後,於醫療特定處所接受強制治療、或徒刑執行等期間,若「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不能假釋,意即「未治癒、難出獄」。

但具性犯罪傾向者終有一天會刑滿出獄,這時候將配合法務部新推出的「電子監控」措施,監控期間,狼人必須配戴「無線變頻辨識器」(俗稱錶帶式電子監控手環),受到高度監控,並定期向社區輔導單位報到,進行密集觀護以及刑後持續治療等。

電子監控等刑後處遇,雖訂有1期3個月,但沒期數限制,只要有再犯可能,就可一直監控下去。

近年狼蹤

2004.11月輔大之狼

20歲的龍華大學籃球隊長何明興,專挑中午至午後4時之間混入女生宿舍,共犯下4起性侵及未遂案件。

2003.6∼9月計程車之狼

28歲的王俊欽,涉嫌於當年6月至9月間,在嘉義地區專挑計程車運將行搶、性侵2名女司機並將1名計程車司機黃文中殺害棄屍,犯案 至少20起。

2003.4∼8月電梯之狼

28歲的竹科電子新貴陳啟昌因與女友分手,產生報復之心,屢次尾隨女子進入電梯,持美工刀或菜刀性侵8名被害女子。

2002.10月∼2003.03月菜刀之狼

36歲的黃玉坤,在台東縣卑南鄉涉嫌至少6起在深夜及凌晨持菜刀強盜並性侵害夜歸婦女。

(製表︰記者陳恩惠)

防狼守則

◎避免深夜單獨外出或行經暗街陋巷、樓梯轉角等照明不佳處。

◎平時行路保持雙手靈活,身上宜帶防身器械、哨子或警報器。

◎不要太靠近建築物或停放路旁的可疑車輛,對上前問路的人車應保持距離,避免遭強行擄走。

◎如有可疑人物跟蹤,應走到路中央或往燈光明亮、人潮多處行走,或找最近住處按鈴求援。

◎遭歹徒襲擊要冷靜,先降低歹徒警戒心,儘量攀談拖延,選擇適當時機逃逸。(製表:記者陳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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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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