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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官柯金柱 涉嫌收賄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現任律師柯金柱涉嫌在擔任檢察官期間,偵辦有黑道背景的商人黃如意涉組織犯罪等兩案時,收賄超過200萬元,並利用女友親人的帳戶洗錢,柯到案時全盤否認,不過檢方認為事證明確,昨天深夜11時許,以涉及貪污治罪條例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

此案主角之一黃如意來頭也不小,去年偵辦高捷案期間,媒體出現一張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赴濟州島賭博的照片,當時一度傳出爆料的「深喉嚨」就是他。

值得一提的是,柯金柱雖然已60歲,但擔任檢察官期間至今,至少同時與5名女友交往,檢方昨天傳來其中4名女友,調查收賄金錢的流向,她們年齡最輕的僅27歲,彼此並不認識,而且大都在聲色場所工作。

北檢主任檢察官薛維平昨天上午11時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組搜索柯金柱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的「新洋法律事務所」、他位於永和市住處等地點,並約談金姓律師夫婦、柯的女友,及相關證人共10人到案。

檢調查出,柯金柱在92年3月間偵辦曾是天道盟要角的商人黃如意涉組織犯罪案,柯涉嫌透過一名友人找上黃索賄,指若不給錢,除了要起訴他,還要將他提報治平對象,黃害怕付出數十萬元後,柯迅速將案件不起訴處分。

檢調發現,同年柯承辦北市某知名廟宇董事長涉嫌挪用廟產逾2億元案時,向當事人索賄160萬元,柯取得款項後,將錢轉存入江姓女友胞姊的兩個帳戶中,江姓女友昨天坦承,檢方當庭將她改列被告。

檢方昨天也傳來黃如意,他坦承,柯金柱當年硬指他「開賭場」、「是黑道」,要栽贓他,他才會付錢。

薛維平調出此案卷證細查,發現黃如意涉及組織犯罪一案的證據相當薄弱,事證不足,柯是藉故勒索,因此是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第5條第3項「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依法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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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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