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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我要餓肚子

■ 蘇拾瑩

小女兒從學校回來,說:「媽媽,我要餓肚子八個小時不吃東西,才有資格去叫別人捐款幫助非洲國家貧窮的小孩。」

原來,小女兒的學校正在推廣世界展望會發起的「飢餓三十」,要捐款幫助非洲貧童。但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經手這樣的事,只有挨過餓,嚐過飢餓滋味的人,才能進行勸捐。因為他們才能夠發自內心地體會貧窮的滋味,才能真正了解這些捐獻對貧童有多麼重要。

一般參與「飢餓三十」的人一定要做到持續三十小時不進食。但為了怕影響孩子們的發育,所以孩子們只要禁食八小時。

我問小女兒:「妳們學校參加的人多不多?」

她回答:「每班都有好幾個人參加。能做到八個小時不吃東西,真的很勇敢!不但老師稱讚,同學們也都以他們為榮,大家都願意捐錢給他們。」

不了解的人一定會疑問:「不是要把錢捐給人家嗎?又不是放進自己口袋,幫人家忙幹嘛還要有資格限制?不是越多越好嗎?怎麼還要看人家准不准,先被挑三揀四?」

是的,新時代公益活動的信念正是:捐獻,是一項權利,更是一份殊榮。

並不是任何人的捐獻都會被接受,缺乏感同身受、嗟來食的捐獻,必被棄絕!唯有形象良好、被肯定的人,才爭取得到這項勸捐的權利與殊榮。

不只捐款,當志工,也是一項權利與殊榮。形象不好的人,找工作賺錢或許還找得到,但當志工卻不容易被接受。

目前,「飢餓三十」、教會組織、慈濟功德會、還有越來越多的團體,都逐漸展現了這個「權利與殊榮」的觀念。

美國防癌協會發起的「生命接力」抗癌健走活動也是一樣。

二十幾年前,一位美國醫生想要為癌症捐款,進行了一場二十四小時的健走,認同他、鼓勵他的人紛紛解囊相助。有些朋友輪流下場陪他走,捐出二十五元美金就可以陪他走半小時。

現在,要參加「生命接力」活動的人,也要先捐出十美元或三百元台幣,才有權利到場參加這場鼓勵癌友的捐款大會,爭取更多捐獻的機會。會場上,大家都是捐獻付出的贊助人,不是花錢來取用大會資源的消費者。大家都是來「給予」,不是來「取得」。

懂得給予,是蒙福的開端;無私的捐獻,將帶來無窮的福氣。

(作者為中華民國防癌協會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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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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