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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雙重標準

■ 陳楨祥

我希望馬英九的特支費案件也應該轉移由陳瑞仁偵辦,免得相同性質的案件,被不同的檢察官、法官判出不同的結果。

記得宋楚瑜的興票案嗎?檢察官是以不起訴結案,不得再上訴,原因是「為了政治和諧」。

(作者為廣告公司負責人)

■ 林正森

馬英九特支費公款進私人荷包沒事,陳水扁領用國務機要費則有罪。馬英九特支費養自己的狗沒事,陳水扁用他人發票領用國務機要費有罪。質疑馬英九特支費是「打烏賊戰術」,質疑國務機要費就成反對貪腐。

這不就是兩套標準?

(作者為中山大學電機所研究生)

■ 黃保山

陳總統實在可憐,自願薪水減半,好像沒有一個人感恩或稱讚,比拿公費養流浪狗的人還不如。如今卻因一千多萬的機密費用說法不被檢察官採信而有貪污之嫌,藍軍如獲至寶,趕緊驅離紅軍要獨自上演三連罷。讓一個有幾百億不明不白黨產的政黨來罷免,我們只能說「陳總統,你入錯黨了!」(作者為設計人員)

■ 宋醇誼

國務機要費案,綠營人士認為檢察官起訴(或視同起訴)陳總統伉儷是雙重標準—因為馬英九特支費未被以同一司法正義的天平衡量,所以民進黨中央遲未將陳水扁停權,陳前主席也未自請處分或退黨,這樣子對以前因案被起訴而立即遭停權、甚至開除黨籍的民進黨員,公平嗎?

如果一方面抨擊「國民黨開的法院」、「聯合中國媒體」拱藍打綠捧馬打扁親中抑台是「雙重標準」,又一方面以「雙重標準」對待民進黨員,黨內規章因人用法、大小眼看待,這豈不也是雙重標準?

「總統」這個職務,很多事情是需要特殊考量,筆者贊成阿扁不要辭;但是作為「黨員」的陳水扁,民進黨中央應該有公平的處理,因為,不能雙重標準!(作者從事金融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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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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