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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不審己

■ 審計人

審計長蘇振平最近是家喻戶曉的政府官員,總統府的國務機要費是由其移送檢察機關偵辦且已偵結,起訴了吳淑珍等四人,但有關馬市長特別費半數條領部分裝入私人口袋及其餘需領據核銷的支出大部分是以犒賞員工或是獎勵金方式領出,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七「各機關學校有關員工待遇、福利、獎金或其他給與事項,……非經專案報院核准,絕對不得於年度進行中自訂標準先行支給」,是不符規定的卻不予追究,有違審計法第二條規定的審計職責,可見審計部是有兩套審核標準。

有關國務機要費行政院主計處依據預算編列的科目及其屬性認為具有機密費與特別費性質,部份可以不必檢具核銷,但審計部認定是業務費不能算是機密,必須檢附單據,在此我肯定的說審計長你不但錯了,而且是違法,有關預算的編列與執行是由行政機關編製及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執行,所以國務機要費是否具有機密費與特別費性質,其認定是屬行政事項,非審計權責而審計職權按審計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監督預算之執行」,是故審計機關僅能依行政機關所發(頒)佈的法規、行政命令,監督行政機關執行預算是否依前開規定辦理,行政事項審計機關無權認定、解釋。

審計長蘇振平佔用信義大樓首長職務宿舍及安和路審計人員訓練中心六、七樓所改建的官舍,一人佔用兩處官舍,據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表示是屬於審計部自有房舍管理的彈性處理,絕非不合法佔用,如此濫權的審計長,與審計職權「稽查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相違背。

在查核國務機要費與首長特別費的同時,全國有首長特別費唯一沒被查核的就是審計長的特別費(審計部自行查核),自稱財務司法的審計機關首長,在查別人同時,理應公佈自己合法支用情形,作為全國首長表率以昭公信,並以理服人。(作者為退休審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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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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