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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 小心陳瑞仁!
■ 王照宇
陳瑞仁檢察官偵辦的國務機要費案,日前起訴吳淑珍等人。由起訴書內容觀之,主要應係依「總統府多年來慣例」,認為國務機要費之「非機密費」部分支用,需具備原始支出憑證,以證明有實際支出於公務,否則即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詐取財物罪。
姑且不論所謂「總統府多年來慣例」之內容如何、「多年」究竟起訖於何時,也暫且不論以「慣例」作為刑罰之依據,有無違反罪刑法定主義之嫌,但本件起訴至少就政治層面而論,恐怕衝擊最大的並不是民進黨,而是國民黨。
在今年九月爆發的「馬小九事件」,根據報章雜誌以及北市府的說法,馬英九市長將所認養流浪狗馬小九之住院、驅蟲及飼料等費用,將相關憑證由市長之特支費加以報銷,馬市長並表示已將此等款項事後「歸還」。另據媒體報導,此案已與其他馬市長涉及的特支費案件,由檢察官進行偵查。
由於事後的歸還並不妨礙原本犯罪的成立,因此如根據前述陳瑞仁檢察官的見解,即「以憑證報銷的支出,必須使用於公務,並須檢具原始憑證」,則由於馬市長利用需憑證報支的首長特別費,支出私人養狗的用途,縱使憑證本身為真,也已涉及貪污罪行。另外,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廿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故如未來檢察官及法院也繼續採取陳檢察官的看法,則馬英九的「特支費養馬小九」行為,恐怕也會被認定為貪污。如判刑確定,縱使未被褫奪公權,馬英九也無法參選總統。
所以,陳瑞仁檢察官本件的起訴,看似對民進黨有重大衝擊,實則只要檢察機關及法院執法標準一致,不因人設「法」,繼續以陳檢察官設定的標準檢驗馬英九,則最後真正受到衝擊的,恐怕會是國民黨在二○○八年時面臨「泛藍共主」馬英九無法參選總統的窘境。
至於對民進黨而言,至多就是由呂副總統擔任總統至二○○八年,期間朝小野大的行政困境應不會改變,綠營各天王們參選總統的資格也不受影響。
而對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而言,如果馬英九因此無法參選總統,說不定會是個「利多」呢!
所以,國務機要費案起訴後,馬英九一句「哀矜勿喜」,恐怕正是他內心真實的寫照吧。
(作者為執業律師,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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