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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證據 興票案仍可重啟偵查
〔記者賴仁中、楊國文/台北報導〕興票案簽結年餘後,昨天由於梁柏薰為另案出庭作證時爆料指控,再度引發關注,這起案件簽結後即已終局,但如果後來再發覺,有足以影響全案事實或法律認定的證據或證言,或出現假造或虛偽等情,則死案也可復生,檢方可依此重新分案偵辦。
興票案簽結後,法律效力形同最高法院的定讞判決,訴訟至此終局結束;不過,三審定讞的確定判決,尚有非常上訴或再審機制,讓死案可能復活,如被最高法院判死定讞的蘇建和三被告,後來再審後改判無罪案,就是具例。
法界人士說,簽結也一樣,簽結興票案雖讓案件結束,但不代表興票事件從此走入歷史;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有「不起訴處分效力」的規定,此規定類推適用於簽結案件,意即假使又出現新事實、新證據,全案就可能重新偵辦。
宋獲不起訴處分
回顧興票案,先前即經歷過北檢予以不起訴處分之後,律師莊柏林檢具新事實、新證據,向高檢署提再議,由高檢署發交北檢偵查的過程。
興票案是在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日爆發,國民黨前立委楊吉雄召開記者會,揭發宋楚瑜涉興票案,指稱宋楚瑜的兒子宋鎮遠於八十一年間在中興票券購買一億零六百萬元票券,這項指控震驚社會。
十二月十三日,楊吉雄到台北地檢署控告宋楚瑜,北檢分案偵查。同一天,宋楚瑜召開記者會說明,指稱上億資金是李登輝指示借用其子及小姨子陳碧雲帳戶,執行照顧蔣家遺族及政黨工作使用,並無不法。
幾天後,國民黨公布宋楚瑜四大罪狀,並控告宋侵占,宋楚瑜赴國稅局辦理一家四口財產總歸戶,宋也終止與李登輝委任關係,提存二點四億元在台北地方法院。
八十九年三月十八日總統大選結果,宋因興票案敗選,也面臨近億元的補稅問題。四月二十七日,北檢承辦主任檢察官洪泰文赴宋住處就訊他,檢方認定宋罪證不足,九十年一月將他不起訴處分,引發爭議。二月八日,國民黨宣布放棄對興票案再議,不起訴處分確定。
不過,九十年四月三日,律師莊柏林以有新事實、新證據為由,向最高檢察署提出告發,由高檢署發交台北地檢署分「他」案調查,再啟興票案戰火。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北檢主任檢察官林邦樑以證人身分,赴大溪鴻禧山莊就訊前總統李登輝。由於檢方認定有事證需查證,李前總統主動表達配合出庭意願,於十月二十二日親赴北檢為興票案作證,創下卸任元首出庭的司法紀錄。但林邦樑偵查後,認為沒有新事證,九十四年一月將此案簽結。
梁曾捐錢 宋一度宣稱不認識
記者鄭琪芳/特稿
二○○○年總統大選前引爆的「興票案」,至今仍被多數人認為是左右選情的關鍵。根據監察院在當年二月公布的調查報告,興票案涉及資金總額超過十一億七千多萬元,其中三億八千多萬元結匯為美元;而該案最受爭議的資金來源,除了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的一億元,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的三千萬元也一度引起討論。
事實上,在興票案爆發前,宋楚瑜與梁柏薰的關係就常成為政壇話題,尤其是一九九四年省長選舉時,梁柏薰在各大報以不具名方式刊登挺宋廣告,但同年五月,省議員針對多家省屬行庫購置新偕中建設地產提出質疑時,宋卻說他不認識梁柏薰,引起一片譁然。
一九九五年五月,宋楚瑜改口說只見過一、二次面;但當年十二月梁柏薰接受雜誌訪問時說:「宋楚瑜敢說和我沒關係嗎?」之後,宋就改口:「不能說不是朋友。」
除了與梁柏薰認不認識的說法反覆之外,對於是否接受梁柏薰的政治獻金,宋的說詞也受質疑,根據台灣省議會公報第八十七卷第二十六期記載,宋楚瑜回答:「我很簡單的答覆,有沒有領受人家的政治獻金,這是事實問題,我們沒有就是沒有。」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宋楚瑜在省議會答詢時又重申「從未拿過梁柏薰一毛錢」。
不過,梁柏薰卻曾對媒體表示,「一九九二年立委選舉時,除了已透過宋捐贈五千萬元給國民黨候選人外,宋楚瑜還於投票前一週主動到台南向他索取競選經費三千萬元」;後來監察院公布的興票案調查報告也證實,興票案的鉅額資金中有三千萬元來自梁柏薰。
從梁捐款、登廣告支持宋,到梁柏薰被省屬行庫緊縮銀根、宋楚瑜一度宣稱不認識梁,宋梁關係可說是台灣政商關係最寫實的一幕。如今,宋力拚北市長選舉,梁卻在此時又咬出宋楚瑜,有人說梁是宋擺脫不了的陰影,並非言過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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