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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有人檢舉才會入府詳查

〔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陳水扁總統前晚針對國務機要費痛批審計部標準不一,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昨天說,審計部向來認為總統府是不法風險最低的單位,因而基於尊重原則,過去沒有徹查,這次是因為有人檢舉才查得細。

總統對審計部有意見,但王永興表示,府方在十一月底前仍應依法檢附九十四年度未核銷三千六百八十萬元國務機要費單據,否則將依法追回。

對於扁對國務機要費的性質有意見,王永興表示,審計部職權是只能事後審計,所有經費的科目性質都是行政院主計處規定,「總統對此有意見,主計處應出面說明」。

不認同另有特別費等定義

他說,如果機要費具有特別費、機密費的定義,主計處有必要出來,做一個負責任的說明;他也說,「如果這三個東西是一樣的,那為什麼要訂三個不同科目的定義?」

王永興說,事實上主計處對國務機要費並沒有機密費與非機密費的區別,這些都是總統府自己區分,並聲稱依慣例處理,九十一年審計部進府看過相關憑證,但因當時沒有人檢舉說機要費不法,因此單據只要形式要件齊備,通常就會核銷,如果沒有人說發票來自其他人,審計人員更不會知道核銷不法,今年二月、六月與七月的查帳,就是因為有人檢舉才能詳細調查。王永興並表示,依照支出憑證處置要點,除明文規定不需單據的一半特別費之外,其他不管是機密或非機密費用,都應取得真實性單據,不應有任何例外,審計人員在查核過程中已善盡告知義務,對於陳總統的指責,實在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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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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