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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向人民報告 特別報導〉
一審 平均4.5 月宣判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陳總統昨天宣示若總統夫人一審被判貪污罪,他就下台,一審期程因此受到關注,根據高等法院統計,一審案件平均約在收案後四個半月(一百卅七點九天)宣判,至於重大案件,審理時間較長,近來台北地院審理的重大案件中,最短的是趙建銘所涉台開案,預計審理五個月宣判,最長則是五年前起訴,至今未宣判的拉法葉艦弊案。
至於國務機要費案,因人證、卷證複雜,且事涉機密外交,不少法官評估,有可能要一年後才宣判;再者,有些事涉機密外交的證人,可能在國外,查證不易,除非有被告認罪,否則「想速審速結很難」。
近來重大案件中,拉法葉艦弊案九十年間起訴,台北地院仍審理中;前中華開發董事長劉泰英案等人所涉新瑞都案九十二年起訴,九十五年宣判,費時三年;國安密帳案九十二年十月起訴,九十三年九月宣判,費時約一年。
至於總統女婿趙建銘所涉台開案,今年七月起訴,法院預定十二月宣判,是近來重大案件審理速度較快者,但這也是在法院每週開庭三天密集審理才可達成。
對於社會矚目案件,法院多會歸類為「矚訴」、「矚重訴」案號,必要時,會予承審法官一年的「停分案」期間,讓他在一年內不再接辦任何案件,以加速案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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