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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向人民報告 特別報導〉

扁:心中艱苦非外人能體會

〔記者邱燕玲、羅添斌/台北報導〕總統在向人民報告的結語時強調,為了國家安全,用心良苦,受到這種待遇,心中艱苦非外人能體會,但獲選為總統就要承擔一切,他並宣示不戀棧職位,不待三審定讞,只要一審判決貪污有罪,就立即下台。

總統並說,昨晚的報告內容,歡迎記者、全國鄉親、先進、國人同胞批評指教。

總統說,大家也知道甲君對外的秘密工作有人說謊,不管是惡意的或是善意的謊,他覺得都是要道歉的地方。但是說謊如果是出於善意,為的是掩護秘密的外交工作,是不是情有可原,大家是不是也可以從這裡來思考,所謂的義務衝突這樣的一個法理之便,在國家的利益、個人的利益發生衝突時,要先顧國家的利益或是個人的利益,中間說辭不一,前後矛盾,因為不敢說,或是為了隱瞞什麼事而造成檢察官的誤會,或是影響司法的偵查和公正性,他都願意表示抱歉。

總統說,其中為了掩護更機密的外交工作,攸關國家安全,甚至有些只有國安會少數同仁才知道的事情,他也一直在想要不要講,什麼時候講,要不要講,在檢察官的面前他都不敢講,是不是可以在全國同胞的面前講,或者要在不傷害國家利益的大前提下必須要向法院來講,作一個完整的說明,為了替國家做事,為了推展國家外交工作,為了國家的安全,他用心良苦、盡心盡力,今天遭受這種待遇,他相信他個人的艱苦不是大家可以體會的,但是沒關係,大家選他當總統,就要負起更大的責任,再大的委屈和誤會他都要承擔,誰教他是總統,當然要付出代價,他要犧牲,這都是他心甘情願的事。

最後,總統用兩點來作總結,第一:清廉名譽比生命重要。個人去留微不足道,他相信歷史會還他公道,司法會還他清白,不過,他不是戀棧職位,不必等到三審定讞,只要司法一審判決貪污有罪,他立即下台。

第二,國家與個人的義務衝突,所帶來的內心掙扎,固然不足為外人道,但是身為總統,他深愛台灣,深愛國家,為了台灣的國家利益,有些敏感、極機密的外交工作,不能講就是不能講,如果因為不能講而被誤會、而受到委屈,他個人都願犧牲小我,來完成大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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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6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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