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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接連輾人 惟獨他們留在現場/前車肇逃 後車「輾屍」無罪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男子陳耀錡、傅偉展去年初在沒有路燈的新竹縣湖口鄉台一線上,撞到已先被人撞倒在地、最後傷重不治的婦人譚蘭妹,2人沒有像前面也撞到她的駕駛人倉皇逃走,結果被新竹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不過院方最後以罪證不足、並未疏於注意車前狀況為由,諭知2人無罪。
院方這項推翻「肇事有跑有機會、沒跑等吃官司」民間看法的判決,最後仍因家屬執意上訴,全案仍在高院審理中。
這起不幸發生在去年1月10日晚間7時許,住在新竹縣湖口鄉八德路二段、也就是省道台一線北上車道旁的譚蘭妹,案發時因在住家對面的菜園耕作完畢要返家,直接橫越馬路,不料卻被一輛不明自小客車撞倒在內側車道上。
而後其他車輛及31歲的陳耀錡、34歲的傅偉展所駕的車,陸續因來不及閃避而輾過死者,致譚蘭妹胸腹部嚴重創傷,當場慘死。其他駕駛人肇事後都迅速逃離現場,惟獨陳、傅肇事後馬上在路邊停車等調查,最後2人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合議庭根據鑑定報告認為,死者應是先遭第一車撞倒造成腿部骨折後,繼之而來的車輛輾壓到其胸部,造成心、肺嚴重外傷當場死亡。換言之,陳、傅撞到的只是一具「屍體」,因此諭知2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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