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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起訴 特別報導》
禮券發票核銷 認定偽造文書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檢方起訴書指出,總統夫人吳淑珍為幫助陳總統執行兩件秘密外交工作,但因國務機要費的「非機密費」部分必須檢具單據才能申領,故由吳淑珍表妹王春娟、友人李碧君提供在SOGO百貨、台北一○一、微風廣場等三家公司共三十一張發票、合計一千一百九十五萬多元禮券,由友人羅太太出面以現金購買,再核銷國務機要費。
由於這批發票使用在國務機要費核銷帳目的「非機密費」中,檢方因此認定吳淑珍、總統辦公室前、後任主任馬永成、林德訓三人涉及偽造文書罪。
起訴書指出,SOGO百貨等三家禮券購買時間從九十三年十一月至九十四年十一月間, SOGO百貨部分,共購買一千零二十萬多元,開立二十八張SOGO發票,一○一大樓部分,分別開立九十萬及五十萬元面額共兩張發票。
至於微風廣場方面,則於九十四年三月三十日付款開立五十萬元發票一張。
檢方指出,該三十一張發票分次交給陳總統,轉交給明知是他人發票的辦公室前、後任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再假借職務上的權力和機會,交由不知情的第三局出納陳鎮慧,前後共十八次,包括馬永成任內六次,計十二張共四百八十萬元,林德訓任內十二次,共十九張七百一十五萬零四十四元。
陳鎮慧 錯誤登載
不知情的陳鎮慧和會計處人員均誤以為該批發票是總統禮品雜支,致錯誤登載,並給予申領國務機要費。
馬永成提出該十二張發票領得四百八十萬元的國務機要費(「屬非機密費」)後,均依陳總統指示混同當時結餘的國務機要費的「機密費」,交由總統府秘書郭臨伍轉交「財團法人誠泰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李天送,做為支付某外國公關公司費用。
林德訓則提領該十九張發票的現金七百一十五萬多元,依陳總統指示混同當時結餘的「機密費」,交由當時的副秘書長馬永成轉交行政院反恐行動管控辦公室主任郭臨伍,再由郭臨伍轉交部分給誠泰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李天送,做為支付外國公關公司費用,部分費用則交給民間人士張維嘉轉交某海外民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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