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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起訴 特別報導》
應訊對答 扁:外交機密 能不講就不講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今年八月七日及十月廿七日,檢方兩度就訊陳水扁總統,陳水扁應訊時,表示由吳淑珍向親友搜集發票支領國務機要費,相關經費均用以支付外賓禮品及秘密外交等工作,僅少部分是以餽贈合法名義贈給吳淑珍的禮品費用。
陳總統並說,外交預算不夠用,才會從國務機要費支出相關經費。以下為陳總統應訊與檢察官陳瑞仁對談摘要:
八月七日
檢問:九十二年至九十四年間總統府支領國務機要費發票中,為何有台灣紅負責人李慧芬在台北君悅飯店消費發票?
扁答:外交秘密工作,外交部預算不夠用,奉天與當陽專案的經費都繳回國庫,必要時從國務機要費支出,由執行秘密工作的人員先設法取得一些發票來核銷國務機要費,等錢撥下來累積一定數額後,再用領據來申領國務機要費,用李慧芬在君悅飯店消費付款後取得的發票來核銷國務機要費即是這種情形。
檢問:第一家庭是否曾使用國務機要費來買自己的衣服或首飾?
扁答:沒有,如果有買衣服或首飾,也是用來送人,第一家庭成員不會這樣。
檢問:秘密工作內容及花費為何?如何報銷?
扁答:九十三年起有兩件秘密工作的花費必須要取得發票來核銷,吳淑珍知道後,說她一些醫生太太的朋友有購買太平洋SOGO百貨的禮券,可以請她們拿購買禮券的發票來報銷國務機要費。
後來不知是吳淑珍自己或請他人與太平洋SOGO百貨接洽,發票後來也送到官邸,吳淑珍拿給我,我再拿給馬永成報銷國務機要費,共有購買太平洋SOGO禮券的發票約一千萬多一點,另有購買微風廣場及台北一○一百貨禮券發票。
十月廿七日
檢問:經查國務機要費申領發票中,有些是吳淑珍購買鑽戒、衣服、太陽眼鏡、皮鞋等物所取得的發票,您對此解釋為何?
扁答:有二種情形,一種是我夫人買來自己用,這是我餽贈給她的,這比較少。另一種是我夫人買來要送人的,是送給一些外賓或在婚喪喜慶時送人的。
檢問:陳鎮慧、林哲民、馬永成、林德訓應訊均說,吳淑珍會用小信封內裝發票交由陳鎮慧請領國務機要費,陳鎮慧再將現金裝在小信封內交由林哲民轉給吳淑珍,這是否與事實相符?
扁答:是。但我要進一步說明,因秘密外交工作經費,我請夫人向親友收集發票,請得國務機要費夫人再交給我,她沒留任一毛錢在手上。
檢問:為何您於九十五年八月七日第一次應訊時,完全沒有提到前述這些?
扁答:因外交工作是絕對機密,能不講就不講,這才是從事外交工作所應有的修為,所以我在第一次應訊時只是舉一些例子來說明國務機要費的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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