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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起訴 特別報導》
檢方認定 扁不實核銷發票2675萬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的檢方認為,陳水扁總統經由夫人吳淑珍,蒐集吳淑珍及親友消費發票,不實核銷國務機要費兩千六百七十五萬餘元,且共同私吞其中一千四百餘萬,及替吳淑珍買鑽戒,有變相加薪之虞,涉及貪污罪;其餘一千一百餘萬,雖用以支付海外公關公司及資助海外民運人士,扁珍並未中飽私囊,不涉貪污,但用途與帳目不符,另涉及偽造文書。
本案總共有七百六十筆發票,總額兩千六百七十五萬餘元用來核銷國務機要費,其中最少的吳淑珍本人在屈臣氏購物花費一百二十九元,單筆最高金額則為黃接意在大葉高島屋百貨的四十六萬八百元消費。這些花費從鑽錶、珠寶到陳致中的法律書籍、筆筒等,應有盡有。
一千四百八十餘萬 被認涉貪污
核銷國務機要費的發票中,有一千四百八十餘萬元被認定涉及貪污。其中來自甲君(外稱南線工作)為五百四十二萬九千二百二十元;來自曾天賜,三百廿萬元;資助副總統呂秀蓮推動加入聯合國(台灣禮敬團活動)及東北亞外交工作,四百餘萬元。吳淑珍、女兒陳幸妤、兒子陳致中、女婿趙建銘等人私人消費,一百八十三萬五千五百七十五元。
一千一百九十五萬 確用於秘密外交
其餘的一千一百九十五萬元購買禮券核銷,被檢方認定涉及偽造文書,主要為用於代號F案的某公關公司七百一十五萬零四十四元;資助海外民運人士的四百八十萬元。
這些包括SOGO、微風廣場及台北一○一發票核銷的一千一百九十五萬國務機要費,檢察官認為,這筆款項的確是用在資助海外民運人士等秘密外交用途,但帳目不符,已涉及偽造文書。
扁涉案部分 總統卸任後再追究
陳水扁與吳淑珍遭檢方認定是共同正犯,但吳淑珍起訴,陳水扁部分卻簽結,這是因為依據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有刑事豁免權,總統除非是觸犯內亂、外患罪,否則如果未遭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訴究,因此,陳水扁部分,檢方將等陳水扁喪失總統身分後再追訴。
目前檢察官認定,陳總統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為七年以上之罪;另認定陳總統涉及刑法第兩百一十四條偽造文書罪,為三年以下之罪。
關於貪污部分,檢察官認為,陳水扁坦承夫人搜集自己以及親友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一千四百八十餘萬元,並獲陳水扁核准,雖然陳主張,九十一年間他向友人借款兩百五十萬用在支付呂副總統辦理推動加入聯合國的「台灣禮敬團」活動、九十二年則是拿兩百萬給馬永成辦理東北亞外交,並於九十四年五月先暫墊三百廿萬辦機密外交,事後再由吳淑珍搜集的發票核銷上述款項。
但是檢方認為,發票中有一百餘萬,是趙建銘在三井宴客及陳致中、陳幸妤以及吳淑珍本人購買鑽戒等名目,且上述的三百二十萬,是陳總統自行籌措,與國務機要費無關。起訴書認為,陳總統是在事後「移花接木」,來解釋吳淑珍以發票領得國務機要費後的資金流向。
至於「台灣禮敬團」活動支出,檢方認定,是發生在有吳淑珍提出的發票之後,至於吳淑珍用國務機要費來買私人用品,陳總統雖主張是總統送夫人的禮物,但檢方認這不符合程序,有變相加薪之虞,故認定陳總統與吳淑珍均涉及貪污。
吳淑珍原擬再次向檢方說明:程序或有瑕疵 經費絕無私用
〔記者鄒景雯/台北報導〕據了解,陳瑞仁檢察官原要求在本週三第二次訊問總統夫人吳淑珍,扁嫂因身體不適,希望延後到本週五或週六,陳瑞仁未予同意並在昨日起訴,讓吳淑珍非常意外,昨天深夜顧立雄律師特別到玉山官邸研商案情。
獲知起訴內容之後,待在官邸的吳淑珍心情非常沮喪,了解人士說,扁嫂自認是以特支費的方式在提供一些公務使用的單據,程序或有瑕疵,但經費流向絕對不是私用,這部分檢察官的起訴書中有些接受,有些則不同意,這是造成金額兜不攏的原因。對於「詐領」的罪名,她感到很沉重。
知情者另舉例,被定名為南線工作的涉外事務,案子與人都存在,檢察官也同意,但是對於領錢的部分,檢察官則不接受,這是最困擾的地方。
相關人士說,扁嫂之所以沒在週三接受二次訊問,是因當天她確實身體狀況很不好,因此希望延兩天來說明,她原以為還有第二次說明的機會,沒想到昨天已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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