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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起訴 特別報導》
權力使人腐化/國外篇 南韓總統貪腐 連5爆
編譯胡立宗/特稿
南韓從全斗煥到現任盧武鉉的五位總統,儘管有些上台時標榜清廉、改革,但到最後不是自己就是親信、兒子身陷貪腐風暴中,形成南韓近年來特殊的政治現象。
全斗煥之後 錢權扯不清
一九八○年上台的全斗煥,任內除了自己斂財高達二千六百二十億韓元(約台幣九十二億元),還縱容弟弟全敬煥運用特權,盜用超過七十四億韓元的公款,在一九九六年,全斗煥被依叛國、貪污等罪判處死刑,後來改判終身監禁,最後在一九九七年獲前總統金大中特赦,於一九九八年初獲釋,但仍須繳交合台幣六十四億元的罰款。
在全斗煥之後,於一九八八年上台的盧泰愚,在一九九五年與全斗煥同時被捕,並被判處二十二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上訴後.減刑為監禁十七年,並罰鍰二千六百二十八億韓元(約台幣九十二億四千多萬元)。
盧泰愚於一九九七年同獲金大中特赦,於一九九八年初獲釋,但南韓檢調當局持續追查盧泰愚任內貪瀆內情,查獲其涉嫌貪污受賄的金額總計達二千零九十億韓元(約台幣七十三億五千萬元)。
一九九三年,金泳三上台,對外標舉「文明政府」,但二兒子金賢哲卻在一九九七年底因收受約一百二十億韓元(約台幣四億二千二百萬元)賄款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款十四.四億韓元,並追繳贓款五.二億韓元。金賢哲在一九九九年也獲金大中特赦,但在二○○三年故態復萌,又被查出收取非法政治獻金二十億韓元,不過最後獲判緩刑兩年。
反對運動出身的金大中,一九九八年上台時喊出「國民政府」的口號,但次子金弘業及么子金弘傑,卻分別因收賄而遭判刑,金弘業涉嫌在一九九八年至二○○二年擔任亞太和平財團副理事長期間,從企業收受近四十八億韓元(約台幣一億六千九百萬元)資金,其中二十五.八億韓元(約台幣九千零八萬元)為賄賂,試圖利用自己的影響力為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另有二十二億韓元為所受餽贈,但並未依法納稅,在二○○二年被判以三年六個月監禁、處以十六億韓元罰款。金弘傑則涉嫌在二○○一年收受二十九億韓元(約台幣一億零二百萬元)賄款,協助行賄方取得利潤豐厚的體育彩券經銷權,次年也被判兩年監禁、緩刑三年,另處以二億韓元罰款。
現任總統盧武鉉二○○三年上台後主張「參與政府」,但在上任後十一個月就捲入貪腐風暴,因為在大選時收取一百一十四億韓元(約台幣四億零一百萬元)不法獻金,六名親信遭到起訴,盧武鉉則因豁免權而逃過一劫。不過,國會隨即在二○○四年三月十二日通過彈劾案,剝奪盧武鉉總統權力。雖然最後因憲法裁判所裁決彈劾案無效,讓盧武鉉在二○○四年五月十四日重回青瓦台,但此案已經寫下南韓憲政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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