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新聞
對本新聞發言友善列印
《國務機要費案起訴 特別報導》

能否起訴總統 美憲法有爭議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華府三日報導〕檢察官陳瑞仁在偵查國務機要費案上,認定陳水扁總統與吳淑珍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而貪污是否足以構成總統被彈劾下台?

美國歷史上並沒有總統因貪污罪嫌遭彈劾下台的例子。事實上,美國現任總統是否可以刑事罪嫌起訴?或是彈劾必須先於刑事起訴?根據美國國會研究處的資料,這是一個爭議性極高、懸而未決的議題。

一說被彈劾即可起訴

美國學者指出,有些主張應受刑法約束的法政界人士是根據美國憲法第一條做為依據。美國憲法第一條有關彈劾的條文指出,被判定遭彈劾的當事者必須依法受起訴、審判和懲處。因此,有人認為,一個被彈劾的官員若有違法情事,可以遭到刑事起訴。

一說離職後才可追究

但主張現任總統不可以刑事罪嫌起訴的法政界人士認為,總統是總統職權行使中一個平等部門的化身,美國憲法本來就對總統犯罪,一旦離職後所要受的懲處有所規定,因此,如果能夠起訴現任總統,將賦予司法部門過度的權力。

不過,美國現任總統也要受到司法程序的約束。例如,柯林頓總統在任時,曾遭到寶拉•瓊斯控告性騷擾,柯林頓就無法倖免接受法庭偵訊。

至於美國總統是否可以因叛國、貪污受賄或其他嚴重罪行被彈劾?美國法政界也缺乏共識。美國憲法對叛國罪有嚴格定義,當事者必須是發動戰爭,投靠或資助敵軍。

貪污要下台?美憲無定義

至於貪污受賄,美國憲法並沒有定義。在美國歷史上,共有九位美國總統被眾議院提案彈劾,其中泰勒、強森、克里夫蘭、胡佛、杜魯門、尼克森、雷根和柯林頓八位都因涉及違反法律而被提案彈劾。

▲TOP 
2006年11月4日星期六

新聞查詢
可同時查詢多個關鍵字句

相關新聞
扁:被迫要講出機密費對象
國、親、台聯 口徑一致:主動下台 否則三罷
連、王籲尊重司法理性看待
檢方認定 扁不實核銷發票2675萬
檢方書類顯示 扁未干預司法
應訊對答 扁:外交機密 能不講就不講
以妻為尊 阿扁終吞苦果
禮券發票核銷 認定偽造文書
消費私人精品 扁嫂涉貪污
阿珍涉貪污 害慘阿扁
南線機密外交 甲君否認拿國務費 翻盤關鍵
10.31 檢突破曾天賜等人心防 案情逆轉
馬永成林德訓 被控偽造文書共犯
史上最震撼 創多項司法紀錄
10月27日二度訊扁 陳瑞仁戴安全帽避狗仔
紅衫軍重返凱道 警舉牌蒐證
官田鄉親錯愕 麻豆吳家鎖門
能否起訴總統 美憲法有爭議
權力使人腐化/國外篇 南韓總統貪腐 連5爆
總統夫人被起訴 美學者:民主制度勝利
國務機要費案起訴/美:美台關係不變
北高選情投震撼彈 「民」衝擊大
股匯市可能震盪 央行穩定喊話
李公開信:不支持民進黨候選人
美提醒陳總統信守憲改承諾

重點新聞 || 政治新聞 || 財經新聞 || 社會新聞 || 國際新聞 || 體育新聞 || 影視焦點 || 自由廣場


Copyright(C)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
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以800*600模式觀看以達最佳瀏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