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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起訴 特別報導》

馬永成林德訓 被控偽造文書共犯

〔記者劉志原、孫友廉/台北報導〕馬永成被控在吳淑珍、陳水扁偽造文書部分屬共犯,起訴書指出在八十九年起,先後擔任總統府秘書及總統辦公室主任等職,明知國務機要費「非機密費」須檢具單據才可申領,但吳淑珍以SOGO禮券等發票申領時,卻仍予辦理,已涉及偽造文書罪嫌而予起訴,另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也同遭起訴。

檢方認為,吳淑珍九十三年十一月至九十四年十一月間,因得知總統辦理秘密外交,有必要由國務機要費支出,明知違反規定,仍是協助吳淑珍以表妹王春娟及友人李碧君(已歸化日本籍、無台灣籍並改名種村碧君)等人提供的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共一千一百餘萬。

上述發票,經陳水扁轉交馬永成及林德訓後,分十八次核銷,分別在發票上的買受人處自行蓋上「總統府」條戳,再不實登載「饋贈」、「招待」等用途,馬永成及林德訓批可後,使許隆演等承辦人員誤認為這些發票是總統禮品雜支,涉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涉及偽造文書罪嫌。

檢認定陳鎮慧作偽證

檢方同時 也起訴總統府第三局出納陳鎮慧,認為陳女作了偽證;檢方認定她在檢方偵訊時,做出時任總統府機要室主任曾天賜確有交付相關發票,請領九百萬元國務機要費的不實證言。

起訴書指出,陳鎮慧庭訊時表示,曾天賜自九十二年下半年起,有多次交付發票,請領國務機要費,總計約九百萬元,並在檢方要求指認扣案發票時,共認出曾天賜所提出的發票,計有七百多萬元。

但於九十五年十月卅一日,檢方當庭告知陳女涉嫌偽證罪嫌列為被告,而同案被告曾天賜、李碧君、林德訓均已承認作偽證時,陳女才坦承曾某未提出那麼多的發票數量,其先前指認的發票大多屬吳淑珍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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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4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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