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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起訴 特別報導》

10.31 檢突破曾天賜等人心防 案情逆轉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國務機要費案起訴總統夫人吳淑珍等人,全案逆轉的關鍵,在於陳瑞仁在十月三十一日分別偵訊曾天賜、李碧君、陳鎮慧、林德訓等四人,在分別告以檢方掌握事證及其他人的證詞後,四人先後坦承作了偽證,曾天賜等四人也當庭被改列為被告,全案因此有了重大突破。

四人改列被告 坦承作偽證

曾天賜在十月三十一日前,接受檢方偵訊時均稱有為陳總統執行「秘密外交」工作,但檢方多方查證後認定曾天賜所言不實,三十一日經陳瑞仁當庭告以檢方查證結果,及查證曾天賜所指當事人的入出境資料,同時將曾改列被告後,曾天賜才坦承犯了偽證犯行。

在突破曾天賜心防後,檢方同一天接續傳訊李碧君,陳瑞仁向李碧君告以曾天賜已坦承作偽證,並且當庭將她改列被告後,李碧君也坦承她的確有配合曾天賜過去的不實說詞,也坦承作了偽證。

由於接連在曾天賜、李碧君口供上取得突破,檢方在同日再接再厲,先後偵訊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第三局出納陳鎮慧,並用同樣的偵訊手法,指曾天賜、李碧君等人的證詞、並當庭將二人改列被告,林、陳在此狀況下才鬆口坦承實情,國務機要費案偵查至此確定結論。

曾天賜、李碧君 緩起訴處分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檢方處分同案被告前總統府機要室主任曾天賜、杏林新生製藥董事長李碧君兩人緩起訴,是基於兩人捏造出一名從事秘密外交工作的「甲君」,有請領費用九百多萬元,當遭檢方提出相關事證,兩人坦承作偽證,使得案情獲得突破,才會處分緩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今年八月一日、九月六日與十月十二日,三次傳喚證人曾天賜作證,曾某則提出偽造的秘密外交工作人員代號「甲君」的三張領據,表示經由李碧君提供的發票,才向總統府第三局出納陳鎮慧請領得九百多萬元。

曾天賜表示,其中六百萬元分別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八日、十二月十日與九十四年七月八日,在總統府斜對面的北一女校門口,交付給「甲君」;另三百廿萬元,曾某表示於九十四年 四、五月間,交付給馬永成,從事另一件秘密外交。

直到九十五年十月卅一日,當檢方再次傳喚曾天賜,庭訊表明已由證人改列為偽證罪嫌的被告,曾某才坦承犯行,表明經手請領的國務機要費發票金額,不超過廿萬元,而為了掩飾之前謊言,甚至要求書商吳文清再作偽證,表示有在曾某、李女以及「甲君」之間交付發票。

另李碧君分別於九十五年十月十二日、十七日與卅一日,接受檢方傳喚,並配合曾天賜不實說詞,也直到十月卅一日,檢方告知李女已改列偽證罪嫌被告,李女才坦承發票是交給總統夫人吳淑珍,不是「甲君」;另承辦檢方發現,李碧君也涉及向堂妹李慧芬索取發票,來逃漏稅六萬多元。

檢方考量曾、李兩人犯後已自白偽證犯行,足證已有悔意,有助於發現全案案情,才依刑法第五十七條,處分兩人緩起訴。


曾天賜:法庭上還有得辯

〔記者曾慧雯/台北報導〕國務機要費案中,外貿協會副董事長曾天賜被緩起訴兩年。昨日下午曾天賜表示他尚未看到完整的起訴書,不便講太多,但他認為整件事「在法庭上還有得辯」,而他最擔心的則是之後可能會引起的政治風暴。

曾天賜強調,對於他本人被起訴的作偽證及偽造文書兩項罪嫌,他覺得「我本人並不重要」,他怕的是會引起政治風暴。

對於曾天賜被緩起訴,經濟部長陳瑞隆昨日表示,由於曾天賜的罪證不是很明確,除非法院發現什麼新事證才會起訴,因此,目前還不致構成要求曾天賜停職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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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4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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