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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起訴 特別報導》
阿珍涉貪污 害慘阿扁
記者劉志原/特稿
吳淑珍提供發票供陳水扁核銷國務機要費,其中檢方認定,吳將自己買的百萬鑽戒及衣物發票也夾帶在其中;若真相確是如此,有人說,吳淑珍假使沒有這一招,全案最多僅涉偽造文書罪,帳目與用途不符也或還可以「阻卻違法」來免責,但如今被控貪污案,認定A國務機要費,可說「害到了陳總統」。
陳水扁主張,的確以吳淑珍本人或親友提供的發票來核銷國務機要費,此時,若款項用以辦理機密外交,在現今國家處境困難,外交難以突破的狀況,雖有違反國務機要費「非機密費」支出須有單據的規定,但若相關支出有其正當性,沒進私人口袋,即可以「阻卻違法」來免責。
但檢察官認為,吳淑珍將自己購買圍巾、金飾、鑽戒及個人衣服的發票百餘萬全用來報領國務機要費,明顯不符合總統府用國務機要費購買禮品流程,難以令人相信款項是用在外交工作上。
而原本吳淑珍主張買來的衣服是送人的,陳總統也相信她的說法,但卻遭檢察官查出她將買來的衣服改成自己的尺寸,讓總統在檢察官面前難堪,檢察官甚至認為陳總統第一次應訊時沒有說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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