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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萬公頃國有山坡地作保育 停止租售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表示,為有效管制山坡地區、河川區域、海岸、地層下陷地區及離島開發,行政院今年修正「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規定公有山坡地、海岸地區、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土地,應優先作為保育用途,停止出租、出售等,估計約有16萬公頃國有非公用山坡地受該方案限制。

國產局說明,台灣國土總面積230.8萬公頃,其中屬國產局經管的國有非公用土地約27.1萬公頃,為配合國土復育政策,修正規定。除都市計畫範圍保護區外之可供開發地區、依國有財產法及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辦理贈與之不動產、辦理公共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及國土復育方案之遷居安置事宜之外,山坡地、海岸地及地層下陷地區,停止辦理出租、放租、出售及放領等。

國產局表示,國土復育方案管制範圍,如依特別法規定應配合出售之國有土地,如抵稅土地、畸零地及符合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二,在1946年12月底前已供建築、居住使用至今的土地,還是可依規定審查,辦理讓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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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4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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