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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嫂買水果店家 發票大有文章

〔記者黃忠榮、彭顯鈞/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謝欣霓昨表示,台北市政府指稱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有用來買水果,但她接獲民眾檢舉,指這家水果行的發票有問題,她請助理前往買水果,三次索取的發票竟然店家地址都不同,讓人不禁懷疑發票有問題。

謝欣霓說,馬英九夫人周美青常去買水果的這家水果行,明明位於北市南京東路二段某某號,但她的助理三次前往該店買水果索取的發票,發票上店章地址卻分別是:台北市萬大路、台北縣永和市永利路、台北市開封街,三個地址都不同。

謝欣霓說,自從馬英九特別費涉及假發票報帳的弊案爆發後,周美青就再也沒去過那家水果行,而為何這家水果行發票的店家地址都不同,是否涉及提供發票給人報帳,這些要請馬說清楚。

此外,民進黨立委徐國勇和謝欣霓昨也質疑藍營企圖干預司法,拖翁岳生下水威脅司法。謝欣霓說,馬案有很多疑點,依市府的說法,需單據核銷的特別費,只有馬英九可使用,但為何馬出國期間,仍有隨扈購買早餐的發票,檢方應加以釐清。


馬今公布捐款明細 訴求預支墊付

〔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台北市長馬英九是否涉嫌貪瀆,市長八年任內入私帳的特別費是否剩餘未繳庫成關鍵,北市府今天上午將公布馬英九市長任內所有捐款,約六千八百多萬元,其中包括選舉補助款和結餘款約五千萬元,也會算進馬英九的特別費捐款,以此說明馬任內捐款不論來源,總額已超過八年、約一千六百萬元的特別費額度,以「預支墊付」的概念,重新陳述馬沒有貪瀆犯意。

今將公布的捐款沒有以周美青名義捐出的款項,而是包括馬英九捐出的選舉補助款、選舉結餘款,及從特別費帳戶捐出的款項,總共約六千八百多萬元。

市府今天對外的陳述方式將強調,馬英九任內捐款,不論是選舉補助款、選舉結餘款都是馬英九的捐款;馬每年的捐款,等同先「預支墊付」了特別費的捐款,之後每個月領取的十七萬元特別費,只是在還馬英九錢,如此一來,也沒有年度預算剩餘未用完的問題,因為民國八十八年馬捐出選舉補助款二千多萬,九十一年第二次當選又捐出選舉補助款二千多萬,這兩大筆捐款,即等同馬英九已經先墊付了特別費的捐款。

市府將強調,馬英九捐款來源不重要,沒有是公款或私款的問題,重點是捐款已用於特別費可支付用途,沒有違法之虞。

市府也將強調,行政院的法令制度就是規定,首長領據入帳後,特別費報銷程序就已完成,法令與行政實務上,都沒有要求首長記帳、繳庫,事後認定貪污有違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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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3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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