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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問題/法務部提見解 混淆分際
記者楊國文、賴仁中/特稿
法務部昨天對首長特別費做出具「實質補助」性質等法律見解,白話一點就是視為薪水,並認為檢察官偵辦類似案件時,應會「尊重」、「參考」;司法行政機關此舉,被不少人認為有欠妥當,混淆了檢察行政機關的本質。
從特別費本身來看,是從人民納稅錢而來的公帑,若有貪瀆、偽造文書不法,怎能輕易放過將公款納入私囊或違反刑法的被告。
前述性質,絕對和法務部擬訂三十元查賄標準等單純檢察行政業務不同,已涉及刑事偵查要件主體,不能等同視之。
另一方面,法務部昨日的舉動,似乎以行政命令將特別費不當支用、核銷等弊情,突然定調與行政機關數十年來的陃習、便宜行事有關,而有意從輕發落,但結果很可能如同法律效力的「大赦」般的結果,令人不無突兀的感覺;甚至有一說是,法務部高層的舉動有為特定人士解套的疑慮。
特別費帶來的風暴,非同小可,牽涉規模恐怕不小,但所涉情節即便相近,卻一定有嚴重與輕微程度之別,個案實難被標準化,因此檢方目前在自主意識下的獨立偵辦立場,應被尊重與受到鼓勵。
唯在外界雜音日多之際,檢方不能被外界干擾而動搖,如果在「行政壓力」下就自我限縮,不依法而為,絕非企求大力整飭官箴的國人所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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