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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黑中心:刑訴法是辦案準則

〔記者林慶川、楊國文/台北報導〕針對外界質疑,檢方辦特別費案沒有一套處理準則,如何能夠「偵辦追訴一致性」,高檢署查黑中心指出,追訴犯罪,早就有一套標準,就是刑事訴訟法,另有「檢察一體」,「目前應不需要處理準則」。

不少法界人士附和,認為無論爭議多大,刑訴法的規定早就在那裡,依刑訴法辦案、並依刑法等法律來認定有無犯罪,就不會有錯,而且誰都不能質疑。

至於法務部長施茂林、檢察總長吳英昭分別提出特別費屬實質補貼性質的「解釋」,及應僅查需單據核銷部分的「看法」,查黑中心昨不願回應,但強調目前首要工作,是還原事實,待調查告一段落後,才會考慮適用法律的問題。不過,據悉,針對外界不同看法,及部長、總長談話,查黑中心昨天下午曾有內部會議,除討論案情外,也對法律適用問題交換意見。

資深法界人士則指出,檢察官得視個案情況不同,依法認定起訴與否,偵辦時可以不參考法務部見解;多位基層檢察官也認為,對於法務部長的說法,有些驚訝,他們偵辦特別費案是否會參考這些法律見解,不得而知,但對他們並無拘束力可言。

高檢署偵辦馬英九特別費一案,昨傳喚三名證人,主要是調查需單據核銷部分,據悉,此為例行性的查證工作,由於發票來源大致釐清,此部分偵辦作為,近日應可告一段落。對外界質疑,查黑中心「硬要查」免單據部分,是從嚴認定特別費使用方式,查黑中心強調,此案是有人告發後產生,加上免單據核銷部分,馬英九本身也主動提出捐款等用途,因此,「沒有理由不查」。

據悉,查黑中心對於部分有爭議的多筆捐款究竟是否屬「公務」用途,目前已進行至初步法律適用及認定階段,但尚未做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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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3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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