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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特別費屬實質補貼

〔記者楊國文、王貝林/台北報導〕法務部長施茂林昨在行政院院會中,對首長特別費屬性提出法律諮商意見表示,他認為特別費屬於實質補貼,相關支出實質上難以截然劃分公私,由首長具領、未用完的部分,慣例上也未要求繳回,所以若過度檢視過去特別費支出,並非此制度設計原意。

施茂林受訪時進一步表示,過去數十年來,特別費領取和支出無明確規範或限制,法務部是從領據、報銷等程序的行政問題做說明,並未觸及個案犯罪偵辦問題;但檢察機關若訂定一致的辦案標準,應有助於檢方偵辦特別費案。

至於檢察官偵辦特別費個案若不理會法務部意見,施茂林說,法務部一向不介入個案,但檢察長可了解原因,近日也會將法律意見上網供檢察官參考,若有必要,相信最高檢察署會再度邀集檢察首長研究因應之道,訂出較一致的辦案標準;檢察總長吳英昭昨未對此回應。

施茂林強調,因特別費被告發的政府機關首長人數眾多,若再擴大發展「將很可怕」,朝野多數立委反映應對特別費訂定一致辦案標準,他也認為有必要,且不乏先例,如查賄訂定卅元賄選標準,不少公務員涉及國民旅遊卡案,檢方也訂定偵辦原則。訂定一致偵辦標準是「異中求同」,檢察官對個案犯罪當然可做不同考量。

對於法務部認定首長特別費是實質補助等法律解釋,無異視為薪水看待,施茂林指出,因機關首長可能須額外支出不少費用,早年有關特別費的設計原則就較寬鬆,機關會計人員多年來僅就憑證的形式要件做審查,對於支用對象、項目、內容,均未做明確規範,現在若用很嚴格的標準要求,將是本末倒置,也不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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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3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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