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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圖利落選人
■ 王洲明
貴報十一月廿七日頭版「檢舉賄選獎金已發三點五億」、並談及此「圖利全民的措施知道的人並不多」。筆者要補充的是,尚有「圖利落選人的遞補條款」此反賄選利器,「知道的參選人恐怕也不多」。
去年三合一選後尚未一年,已有四名「當選人」被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但法務部應該拿出「正面」的宣導 — 競選團隊若抓賄成功能「損人利己」,也就是「遞補成功」例證,讓參選人勇於投入反賄選的行列。
截至目前為止,三合一選後陸續遞補縣議員成功的已有八例:台南吳通龍、雲林王鐵道、桃園廖輝星、嘉義簡泰河、新竹范玉燕、台東張卓然、花蓮黃輝寶、屏東徐啟智。
俗稱的「民代遞補條款」(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八條之二),今年年初悄悄的修法通過,法務部應趁機向各參選人宣導積極投入抓行賄、抓搓湯圓、抓幽靈人口,可以直接遞補的法條,並公告已遞補的例證(不必補選),可說是圖利選民、又圖利落選人,達到反賄選的雙贏政策!
(作者為反賄選研究室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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