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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計畫挖路 縣府惹民怨

〔記者陳文正/桃園報導〕這個月開始,桃園縣政府如火如茶地在桃園市等四地開挖道路,推動M計畫(寬頻管道建置計畫),但有人批評,縣府未申請路證即開挖、施工告示不清楚、日夜施工造成塞車。工務局說,縣府是道路主管機關,依法以公文就可替代申請路證,交通維護計畫也都依規定執行。

縣內實施M計畫的四個地方是桃園、中壢、平鎮、八德等四地重要幹道,及縣一一三(中豐路)等,共計埋設七十九公里長的寬頻管溝。經費是中央補助四億元,縣府配合七千餘萬元,要在年底前完成,因此最近工程才加快腳步動起來,並且密集在某些地方進行,結果惹來批評。

公所批未申請逕自開挖

管線單位及公所都指出,縣府是太上皇,即使是管理、養護道路,縣府也是不向公所申請路證,就自行開挖,令他們敢怒不敢言。

民眾則批評許多路段二十四小時施工,日夜都在挖,施工告示牌標示不清楚,甚至沒標示,造成交通壅塞。

民眾怨標示不清導致塞車

有民眾指出,兩星期前桃園市藝文園區旁的中正路開挖,車龍回堵到永和市場,上星期六桃園市民權路挖路,中山路也被封起一個車道,許多駕駛人開車到中山路及博愛路口才知道前有施工不能通行。

他們指出,這些施工路段在前頭都看不到告示,否則就是告示太小,讓人忽略,以至於駕駛人無法提早應變改道,塞在一起。

工務局:縣府可用公文代替

對此,工務局長郭蔡文說,依據桃園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市區道路條例、公路法等法規,包括縣道、鄉道、市區道路等主管機關都是縣府,只是縣道委託公路總局代養護、市區道路授權公所養護,因此縣府挖路可以用公文代替路證申請。

而縣府在M計畫開挖道路前都有行文,沒有違規問題,甚至有包商因回填不實而遭縣府開單告發,絕不會因為是縣府自己的挖路工程就放水。

郭蔡文也說,施工都是依交維計畫,也有放置告示牌,如果白天挖路時發現的確造成壅塞,會立即要求包商改成夜間施工,至於告示牌部分也會加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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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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