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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幼無序! 1戶2長女 想改沒法改

〔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台中縣一名林姓男子育有兩個女兒,但這兩個女兒在戶籍登記上卻都是「長女」,讓他很不能接受,但戶政事務所及民政局都告訴他,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相關法律沒改前,林先生依法還是要有兩個長女。

先收養老婆私生女

林先生近日向台中縣政府民政局陳情指出,他太太七年前與當時的男朋友未婚生有一女,但因故無法結合,他與太太交往時,就知道她未婚生女的事實,但他並不排斥,也能接受這個非婚生的小女孩,所以三年前和太太結婚後,就認養為女兒,一家和樂。

林先生說,太太本月為他再添一女,但去辦理出生登記時,大女兒「出生別」欄位寫「長女」,新出生女兒的出生別欄位,同樣也是載明「長女」,兩個女兒都是長女,讓他非常不能接受。

林先生和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員理論說,戶口名簿上大女兒是「長女」,二女兒也是「長女」,怎麼說得過去?

想改親生女為次女

林先生說,民法一○七七條明訂:「養子女和養父母的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戶籍法並沒有規定出生別的登記原則,戶政事務所應該顧慮民眾觀感及隱私,把他親生女兒登記為「次女」。

戶政事務所則告訴林先生,依據內政部解釋函認定,出生別的排定「從父系」計算;非婚生子女在生父認領前,則「從母系」計算。因此,林先生大女兒的生父未認領,而從母系計算是「長女」;有婚姻關係下所生的子女,不論生母是否同人,均從父系計算,因此,林先生二女兒對林先生來說就是「長女」。

雙方爭執不下,林先生進一步向台中縣民政局陳情,台中縣府戶政課長吳玉楊說,為釐清血緣親屬關係,避免日後產生繼承等問題,子女出生別是從父系來計算,但社會愈來愈多元,為避免這種一家兩「長女」等問題產生,並尊重民眾隱私權,內政部正研議是否廢除戶口名簿的出生別欄位,出生別僅在戶政所內部系統及申請戶籍謄本時才有記載。

除非廢出生別欄位

吳玉楊說,林先生陳情要求變更親生女兒為次女,但這實在不符規定,需等內政部廢除出生別欄位才可能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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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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