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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走廊摔破頭 判學校賠償

〔記者鮑建信、李開菊/高雄報導〕高雄市中正國小許姓女學童返回教室,經過新舊大樓間走廊摔倒,頭部受傷縫10餘針,並需要動整型手術,高雄地院經查走廊台階設計不當,判決校方賠償家長35萬元,相當罕見。

校方認為判決不公平,將尋求上訴的機會;學童家長則表示,正義得以伸張。

93年5月17日下午,就讀國小四年級許姓女學童,上完電腦課後,欲返回教室拿書包,途經校區忠孝樓與和平樓連接的走廊台階跌倒,撞擊階梯銳角,造成頭皮撕裂傷達15公分。

家屬指出,許童摔倒受傷是因走廊設計不當和設置台階違反規定所造成,並因此身心嚴重受創自卑,請求10萬元的醫療費及25萬元精神慰撫金。

校方指稱,肇事地點在新、舊大樓連接的通道,不受走廊通道不得設置台階規定的限制,台階現已整修為斜坡。又說,台階為28至30公分,均高出規定的26公分,並由工務局核准按圖施工,否認設置及管理公共設施不當。

對於學童家長指孩子受傷後,造成身心受重創自卑;校方表示,學童受傷返校上課後表現正常,成績名列前茅,還當選班長、模範生。

法官調查,走廊台階屬學校設施部分,供師生和行政人員通行使用,自屬公有公共設施,台階共有2階,台階外側及邊緣均未設置護欄或修飾銳角,右側又緊鄰教室門口,出入不便,小學生發育未完全,行動不如成年人般穩健謹慎,稍有不慎即會跌倒撞擊台階,認定校方有過失,並審酌被害人傷勢,認為家屬求償金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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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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