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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戰是不是戰爭?
■ 蔡同榮
法官審理第一夫人吳淑珍案件,及檢察官偵查馬英九市長及其他政府官員的特別費時,應牢記在心:千萬不要拘泥於法律條文的解釋,當個法律「技術人員」,而應顧全大局,瞻前顧後,用各種角度,考慮各種因素來審理,要當個法律「創意人」。
吳淑珍案,陳水扁總統已明確表示:如果吳淑珍一審判決有罪,他就要下台。陳水扁是六百多萬人選出的總統,他的去留是重大的政治問題。美國法院就曾經宣判不受理政治問題。越戰時,反戰人士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越戰是否「戰爭」?依據美國憲法,唯有國會才能宣戰,國會既未向北越宣戰,越戰當然不是「戰爭」。但如果法院宣判越戰不是「戰爭」,將會嚴重影響已在越南作戰的五十萬美軍的民心士氣。因此,法院決定不受理。
另外一個例子:美國國會議員選舉採用單一選區,每一個選區選出一位議員。但因為工業化,都市人口暴增,民主黨的地盤是城市,因此要求選區重劃;而共和黨的勢力在鄉村,反對重劃。直到一九五○年代,法院都認為,選區重劃是民主黨與共和黨的地盤之爭,是政治問題,而決定不受理。
是故,受理吳淑珍案件的法官,應決定不受理,因為他們的決定會影響總統的去留,是一個何等重大的政治問題。
至於馬英九案,馬英九如被起訴,對國民黨的衝擊很大,也必然會叫那些領用特別費的近七千位高級官員「陪葬」。由於特別費的使用及核銷的規定不清楚,如果馬英九遭起訴,幾乎所有有特別費的官員也要被起訴。那些用以處罰他們的法規是否仍有存在的價值,值得檢討。
舉個例子,本人於一九六○年出國時,政府禁止美金買賣,但是留學生不能帶新台幣到美國使用,必須在台灣黑市去用新台幣換美金。如果政府說我們違法,把我們抓起來關,那是多麼的荒唐!所以禁止買賣美金的規定,實際上不存在,等於是廢止。
法律有習慣法:即社會上有好多人,經過相當長的期間,遵守一個規範,那個規範便成為習慣法。同樣的理由,如果一個法律規定,五、六十年來,絕大多數的人民不遵守,那個規定視同廢止(desuetude)。偵查馬英九等高級政府官員的特別費時,檢察官似乎可以採用desuetude這個觀念。 (作者現任民進黨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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