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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賄選獎金 已發3.5億

四名檢舉人 各賺一千萬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法務部指出,為鼓勵檢舉賄選,十二年來,政府已發出三億五千多萬元賄選檢舉獎金,其中有四位「黃金檢舉人」各獲頒一千萬獎金,金額之高,比絕大多數人的退休金還多,而平均每件檢舉獎金為七十二萬多元,也比一般上班族的年薪還高。

法務部強調,十二月九日舉行北、高市長及市議員選舉,市議員部份疑似賄選情節較嚴重,檢察機關接獲賄選檢舉案已逼近兩百件,依「鼓勵檢舉賄選要點」辦法,只要賄選案三審定讞,檢舉市議員候選人賄選,民眾可獲得五百萬元,檢舉市長候選人賄選則高達一千萬元。

獲得一千萬獎金的四案,包括八十四年立委選舉候選人謝美惠、王滔夫,八十五年國大代表選舉候選人陳吉三,以及九十年立委選舉候選人、前立委王天競等。

領到五百萬 也不乏其人

此外,也有多件檢舉北、高市議員候選人賄選而獲頒五百萬獎金,其中,以前高雄市議長朱安雄涉及賄選案較受矚目。

據統計,八十四年至九十五年十一月中旬,法務部已頒發賄選檢舉獎金四百八十七案,總金額三億五千一百八十二萬五千元,平均每案檢舉獎金達七十二萬兩千多元。

為有效打擊賄選,「鼓勵檢舉賄選要點」辦法特別訂定一項「圖利全民」的給獎措施,知道的人並不多。

案子一起訴 領四分之一

法務部官員指出,民眾檢舉的賄選對象,只要檢察官偵結起訴,檢舉人就可獲頒最高檢舉獎金的四分之一,一審判決有罪再給四分之一,其餘二分之一獎金,俟三審定讞後核發,即使最後判決賄選者無罪,已頒發的獎金不會追回。

例如立委賄選檢舉獎金最高為一千萬元,九十年立委選舉原住民候選人全文盛被檢舉賄選,雖然尚未三審定讞,法務部於九十二年十月八日已發給檢舉人五百萬元獎金,無論最後判決有罪與否,這筆五百萬獎金都歸檢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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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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